是否可以選擇進行被動損失扣除?
我在兩個因大流行而虧損的合夥企業中。這些損失本應由政府在 PPP 和 ERC 中彌補,但尚未收到全額付款。由於這一切的複雜性,我們收到了 2020 年修訂的 K-1,而 2021 年的 K-1 被推遲,今天終於到貨了。
帶有 K-1 的電子郵件說:“如果您沒有使用 2020 年的損失,它將抵消以後的收益。作為被動投資者,您不應該使用 2020 年的損失。” 由於 2020 年的 K-1 修訂版,我必須送出修訂後的申報表,而那封電子郵件似乎在告訴我,我可以選擇是在 2020 年承擔 2020 年的損失還是將其結轉。
但是 IRS 表格 8582 告訴我計算不允許和允許的損失金額,然後在附表 E 中輸入結果。它並沒有說我可以自願減少索賠的損失金額,以保留以後應用的損失年。
我在 2020 年沒有被動收入來抵消損失,因此如果在附表 E 中輸入表格 8582 中計算的允許損失的全部金額,那麼我將失去將這些損失應用於以後收入的能力。
所以我的問題是,我是否可以自願減少索賠的被動損失金額,以保留在以後一年應用的損失?如果是這樣,我在哪裡可以找到說明中的內容?
由於 2020 年的 K-1 修訂版,我必須送出修訂後的申報表,而那封電子郵件似乎在告訴我,我可以選擇是在 2020 年承擔 2020 年的損失還是將其結轉。
不,它說你不應該承擔 2020 年的損失,因為你是一個被動投資者。為什麼它說您必須向他們詢問或讓您的稅務顧問向您解釋。
所以我的問題是,我是否可以自願減少索賠的被動損失金額,以保留在以後一年應用的損失?如果是這樣,我在哪裡可以找到說明中的內容?
你不能。如果你願意,你可以跳過扣除,但你不能推遲到以後的一年(除非 PAL 或 NOL 開始,在這種情況下似乎不是這種情況)。即使跳過扣除也可能是一個問題,因為您在簽署偽證時證明您的納稅申報表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