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朋友”接收/發送非平凡金額的“禮物”是否合法?
這可以通過多種方式來說明。但是為了一個具體的例子,讓我們假設一個範例場景:我們有一個雇主(Mr-A),他的僱員(Mr-B)也恰好是他的“好朋友”。年工資是 $x,自然要繳納所得稅。不過,這裡有一個問題:按照“正常標準”, $x 是一個很低的數字(例如~5 美元的年工資,或~50 美元或~500 美元或~5000 美元……這並不重要)。
然而,A 先生贈送他朋友的物品和現金總額低於 14,000 美元,或者讓我們把它放在每年低於 10,000 美元的水平。這可能是〜$ 9000或更低,但這並不重要。Mr-A 並不期望從 Mr-B 那裡得到任何回報,所以這是一份“真正的禮物”。(雖然也許如果 Mr-B 決定停止工作,Mr-A 也可能任意決定不繼續他對 Mr-B 的禮物。)
除此之外,Mr-A 的配偶每年還贈送 Mr-B 的物品和現金總額低於 1 萬美元****,而Mr-A 的其他親友也贈送 Mr-B 的物品和現金每年低於 1 萬美元。
換句話說,B 先生總共可以收到超過 2 萬美元、5 萬美元甚至超過 10 萬美元的現金和物品的“真正禮物”。
這樣的事情合法嗎?
有沒有辦法解決它?(類似於Apple 和 Linkedin 用於公司稅的愛爾蘭稅收漏洞,該漏洞曾經有效)
我是否可以說每年約 13 萬美元不需要繳稅,因為它們被視為年度贈與稅豁免?
不僅你錯了,而且看起來像稅務欺詐,而不僅僅是逃避。您將很難向任何法官或陪審團證明這些禮物是“善意的”。
順便說一句,每月 5 美元低於最低工資。
這是稅務欺詐,簡單明了。
我最近寫了一篇文章The Step Transaction Doctrine,我在其中解釋了一系列事件可能每個都是合法的,但聚合到一個事務中並且各個步驟被忽略。
在這種情況下,它超越了這一點,通過接受 5 美元/月,您已經不在稅法範圍內。正如 littleadv 所指出的,您不能免費為合法企業工作,也不希望遇到某種問題。每年 14,000 美元的禮物不是真正的禮物,而是與這項工作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