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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需要進行大修,將非投資房地產轉換為出租是否有利?(美國/密蘇里州)

  • December 3, 2016

2009 年,我作為首次購房者通過 FHA 貸款購買了一座小型(850 平方英尺)房屋。後來,在 2013 年,我度過了一個瘋狂的月份,我接受了一份州外的工作,並立即得知我的婚姻已經結束。我認為換個地方會很好,所以我繼續新工作,把我的家庭保險改為房東保險,然後搬出州。當時我對搬家毫無準備,留下了相當多的財產。大約 6 個月後,我讓一個朋友搬進了我的空屋;對他來說,這是一種廉價、靈活的安排,可以讓他改善財務狀況,而對我來說,我為我的資產和一小筆租金找到了看管人。他像室友一樣付錢給我,支付了一半多一點的抵押貸款。

我們已經有這種安排大約 2 年了。我確定我同意保險(房東政策),並且我的州/縣(MO / Greene)不區分自住與否……住宅以一種方式徵稅,商業是另一種方式。我已經打電話確認了這一點。此外,我的貸方告訴我,我還讀到我的抵押貸款允許我在我住了必要的時間後租用房子,這是我所擁有的。所以我比較確定我的安排是合規的。

這把我帶到了現在。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對房子做了足夠多的小改進,形成了一種觀點,即它的形狀很糟糕,需要修整。

一些例子。1)它有三層帶狀皰疹..!2)它需要更新電氣面板,這將需要移動氣象頭!3)有一些沉降的證據——部分原因是我敢肯定三層木瓦的重量——我懷疑它需要基礎維護,希望只有五六個放置良好的螺旋千斤頂,但可能更糟. 最後,如果基礎工作修復了一些非水平區域,4) 它需要一個新的前門,因為它已被黑客入侵以容納不穩定的框架。我敢肯定地基工作也會導致一堆小問題……幹牆接縫裂縫、灌漿裂縫、油漆等。

雖然我真的更願意賣掉它並完成,但讓我們假設這不在桌面上……如果沒有其他原因,我還沒有準備好讓我的朋友無家可歸。

所以我的問題是,我是否應該停止將其視為個人資產並開始將其視為投資財產?(我的朋友無法支付公平的市場租金會不會是個問題?)

如果重要的話,我的貸款是 62k;房子的價值是 59,5,而我在紙幣上的剩餘價值是 49720。

恐怕它所需要的工作成本與財產的價值相比是荒謬的,但與一輛破舊的汽車不同,你不能只是把它報廢然後走開。如果將其轉換為真正的租賃不是我的最佳選擇,我將不勝感激任何我沒有考慮過的替代想法。

我想你在這裡可能有一個很大的誤解。你已經出租你的財產兩年了,現在。稅法中沒有專門的“室友”條款;室友是租房者,他們支付的租金就是租金收入。(如果他們是你們從第三方租來的房產的室友,那就不同了。)

有關該主題的更多詳細資訊,請參見第 527 號出版物第 4 章(搜尋“出租部分財產”)。你應該:

  1. 將您從室友那裡收到的租金申報為租金收入
  2. 確定你的室友擁有的房子的使用份額(即,如果你是真正的室友,你可能每個人都有 50% 的房子,所以 50% 是他的)
  3. 根據 (2) 劃分費用。同樣,如果您是合適的室友,您可能會將取暖等費用分成 50%,一半用於租金,一半用於正常(不可扣除)費用。

您還可以考慮“不以營利為目的出租”部分,這可能更接近您的實際想法——從“以營利為目的的出租”變為“以營利為目的的出租”。不為盈利而出租意味著您可以報告您的 1040,而不是送出附表 E,但這確實意味著您實際上必須不賺錢(請記住,用於支付抵押貸款的一些錢在這方面是不可扣除的的東西,因為它是你的財產,你會拿回這筆錢,大概,當你賣掉它)。

如果就是你要問的,聽起來這只是錢的問題。你要開始賺錢了嗎?或者,您是否要開始進行足夠的重大升級/等?證明減稅的合理性?您應該仔細考慮實際的具體數字,可能在熟悉此類情況的註冊會計師的幫助下,然後做出能夠為您帶來最佳結果的決定(請記住,可能會產生長期影響)從非營利性轉變為營利性租賃待遇)。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73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