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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搬到更高稅收的州之前出售是個好主意嗎?

  • June 24, 2015

出於這個問題的目的,假設:

  1. 我要從一個資本利得稅為 0% 的州搬到一個資本利得稅為 5.25% 的州;
  2. 所有資本收益都是長期的;
  3. 我有一些共同基金,我可能會在未來一兩年內出售;
  4. 我的邊際稅率只會在不久的將來增加。

我的想法是——我必須在某個時候對我持有的共同基金的收益“繳稅”,所以當(州)資本利得稅為 0% 時(並且可能重新——在搬家後購買相同的共同基金),而不是持有這些基金並支付我迄今為止所賺取的 5.25% 加上我將在未來一兩年內賺取的收入。

有人告訴我,我的想法有缺陷,但我沒有看到任何錯誤。有什麼理由我不應該在搬家前出售共同基金?

如果您出售有收益的投資並在搬家前回購它們,那麼新的成本基礎應適用於稍後在收取資本收益的州出售。

只要你有文書工作來支持它,對你來說應該沒有問題。

你所說的有一個名字,叫做稅收收益收穫,你可以自己Google搜尋,但這裡有一些連結可以幫助你入門。

Boglehead 的文章稅收收益收穫

瘋狂的 Fientist 文章關於稅收收益的收穫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49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