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禮物還是不是?
國稅局的規則並不總是非黑即白,我發現自己在苦苦掙扎的東西被認為是禮物。
假設,假設我很快就要搬家了,腿斷了,所以我不能自己做,甚至不能幫忙。我從兩家不同的搬家公司得到報價,它們都是 300 美元。考慮以下場景:
- 我的朋友聽說我要付 300 美元搬家,提議以 150 美元搬家。我同意並付給他 150 美元。
**我的假設:**這不是禮物。我的朋友應該將這 150 美元申報為收入。 2. 我的朋友聽說我要付 300 美元搬家,主動提出免費搬家。我很高興地同意了,但是因為我知道我的朋友現在正在為錢而傷心,所以我給了他 150 美元,因為他真的幫助了我。與他不幫我的忙相比,我仍然領先。
**我最初的假設:**我最初的反應是說這是一份禮物。我的朋友對收到任何東西的期望為零,所以從他的角度來看,他收到了我慷慨的禮物。
但是在考慮了更多之後,(對我來說很奇怪),我現在認為我的朋友應該在兩種情況下都將 150 美元申報為收入。我現在的想法是,禮物是從送禮者的角度定義的,而不是接受者。美國國稅局將禮物定義為:
什麼被視為禮物?
任何直接或間接轉讓給個人,但未收到全部對價(以金錢或金錢價值衡量)。
根據這個定義,從我的角度來看,我收到了朋友的“對價”,對我來說價值 300 美元。(可以說,這將少於 300 美元,因為搬家公司可能有保險,而我的朋友沒有,但如果沒有任何損壞,出於這個假設的目的,我們假設我朋友提供的東西的價值對我來說價值 300 美元左右.)
**我對 #2 的新假設:**因為我確實收到了“全部考慮”,然後是一些(我收到的考慮是我支付的兩倍),從我的角度來看,我的付款不應該被視為禮物,因此我的朋友應該把它當作收入。
- 現在假設與#2相同的情況,除了這次我感覺非常好,因為我知道我的朋友在經濟上受到傷害,我很感動他願意免費幫助我,我決定給他1000美元!
**我的假設:**由於我收到的對價最多價值 300 美元,我沒有收到“充分考慮”,因此這被視為禮物。
**我的問題:**我的結論是否正確,即我的朋友應該將 #1 和 #2 聲明為收入,但 #3 應該被視為禮物?如果是,在情景 3 中,是否將全部 1,000 美元視為禮物,還是應將 300 美元申報為收入,其中 700 美元視為禮物?(我的直覺告訴我後者會更公平,但我找不到任何證據證明這種情況。)
**注意:**我意識到這些場景中使用的數字太小,實際上並不重要。如果更容易概念化,您可以將它們全部乘以 10 或 100。(儘管如果您使用 100,我希望答案不會因進入贈與稅領域而受到污染。)我對收入的正確定義更感興趣與禮物相比,而不是實際應用所討論的金額。
**更新:**我發現為這個問題選擇一個正確的答案比平時更困難,特別是因為有兩個看似完全相反的看似合理的答案。(一切都是禮物,一切都是收入。)我發現公認的答案更有說服力,主要是因為最重要的不是相關各方的想法(或試圖完成),而是第三者(例如作為 IRS 審計員)在從無所不知的角度看待情況時會思考。
這個問題提示了一些事情 -
- 一步交易主義。我在上面寫了整頁,但它被定義為“簡而言之,應通過將交易視為一個整體來確定納稅義務,而不考慮為達到最終結果而採取的一項或多項非實質性干預交易。” 讓這個人最初的問題是“這個投資機會有問題嗎?” 相關問題包含多個問題,但資金的踪跡表明貸方有利潤,而且該利潤應納稅。
- Quid Pro Quo - 在我的部落格或這個網站上,閱讀的人通常會因為他們的時間而獲得價值。例如,在某些稅收情況下,錯誤的舉動會導致巨額稅單(例如,在 IRA 提款中,而不是讓它乘車,並進行小額提款)。如果一個感恩的讀者給會員送“禮物”,很容易讓人覺得沒有考慮,但實際上,quid pro quo的意思是“這個換那個”,看起來像是陌生人送的禮物,其實是要納稅的收入。
- 以物易物- 也應徵稅,與一次性交換恩惠的灰色區域相同,與多個鄰居以物易物交換他們的專業知識和時間的有組織的時間銀行相比。
- 現實 - 當朋友幫助朋友搬家並給了少量錢時,我懷疑很多人是否真的在他們的稅收上申報。我不知道有多少 12 歲的孩子要求他們為保姆獲得的 10 美元。但我確實知道,當我看到我的女兒每小時獲得 10 美元時,我告訴她要在筆記本上記錄下來。值得申報她賺的 2000 美元,因為這使她能夠開設羅斯 IRA。獲得一次性 25 美元的部落客可能不會三思而後行,但如果他的網站上有一個“小費罐”並且有定期資金流入,他就是在冒險避免應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