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國稅局雙重身份是可選的嗎?

  • July 11, 2020

在 2019 年,我是美國國稅局目的的美國居民。九月,我永久搬出美國。此後,我在國外找到了一份工作,並獲得了 2019 年最後幾個月的國外工資。

根據這個IRS 指導,我似乎有資格獲得雙重身份納稅(在我離開之前是居民,之後是非居民)。但是,我更願意以居民身份申報全年(因為文書工作似乎要簡單得多,而且我可以使用標準扣除額)。我的問題是我可以這樣做嗎?

額外問題:假設作為居民申報是可以的,並且我想避免為我的外國收入納稅,我是否可以使用外國收入排除?這是假設我在 10 月份報稅並在那時滿足了實際存在測試。

是的,預設情況下,您全年都被視為居民外國人。您是居民外國人,因為您通過了當年的實質性存在測試。有居住期限的最後一年規則,您可以選擇將您的居住終止日期更改為您離開美國時的日期,但您必須選擇並在您的納稅申報表上附上簽名聲明才能呼叫。如果你不這樣做,你將成為一整年的居民外國人。

是的,我相信一旦您通過了實際存在測試,您可以通過找到您在美國境外至少 330 天的 12 個月期間來使用外國收入排除。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27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