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的 401(k) 繳款是否仍然是通過“支付工資”為雇主減稅?
小企業主可以要求支付給員工的工資作為稅收減免。如果他的一名僱員選擇將其工資的 15,000 美元存入 401(k) 賬戶,那麼雇主是否仍然可以要求將其貢獻給 401(k) 的部分作為稅收減免(即全額工資)?如果是這樣,那麼單一的 401(k) 供款是否會減稅兩次——一次在雇主的賬簿上,一次在員工的賬簿上?
這不是員工賬簿上的淨扣除額,因為它首先被算作收入,然後在向 401(k) 供款時從收入中扣除,就像員工向傳統 IRA 供款一樣。也就是說,僱員貢獻的工資部分是中性的,既不增加也不減少僱員的稅收。
編輯:是的,當員工將部分工資貢獻給 401(k) 時,這些工資仍然可以由雇主全額扣除:
您支付了員工工資,但他們選擇將這些工資的一部分推遲到 401(k) 中。但是,您仍然可以扣除全額工資費用。
但我想表達的是,沒有“一次捐款兩次減稅”。如果雇主開始提供 401(k) 並且僱員開始向其貢獻其現有工資的一部分,則僱員的稅款會減少,但雇主的稅款不會改變。如果雇主提高了僱員的工資並且僱員將提高的工資貢獻給 401(k) - 保持實得工資不變 - 那麼雇主的稅款會下降,但僱員的所得稅不會改變。供款不會立即為雙方產生全額淨扣除。
好吧,“演繹”有點不精確。對於員工來說,這是對收入的調整;就國稅局而言,這是員工尚未拿到的錢。對雇主來說,這是一筆開支;它是總收入的一部分,但不是淨收入的一部分。外行人說“扣”的時候,通常是想著線下扣款,不管是僱員還是雇主都不是這樣。
要理解的另一點是,這不是免稅的,而是延稅的。這是不會進入員工口袋的錢。它將進入一個特殊帳戶,如果員工想使用它,他們必須為此納稅。
因此,究竟有多少收入和扣除額在某種程度上是一個會計問題。如果您想將其視為對僱員和雇主的扣除,則必須將其視為雙方的收入。例如,假設我經營一個輔導中心,客戶付給我 30 美元,然後我付給員工 20 美元,員工將其中的 5 美元推遲到 401(k) 計劃中。這 5 美元可以被分析為對我和我的員工的扣除,但它必須被分析為我們雙方的收入。如果員工隨後將其從其 401(k) 計劃中提取,則在此分析中必須將其視為單獨的收入。也就是說,根據這種分析,這 5 美元是從客戶的口袋裡開始的。然後它給了我(我的總收入),然後它去了我員工的 401(k) 計劃(他們的收入),然後它從 401(k) 賬戶進入員工的銀行賬戶。三個收入事件,兩個扣除事件。
我們也可以僅將實際獲得資金的員工視為他們的收入事件,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有兩個收入事件和一個扣除額。或者我們不能將它包括在我的收入中,在這種情況下,它是兩次收入事件和一次扣除。我們可以兩者都做,在這種情況下是一個收入事件,並且沒有扣除。或者我們可以走另一條路。也許我與一所學校簽約,學校有 35 美元的資金用於聘請我的輔導業務。然後我們可以將其分析為四個收入事件(學校獲得資金,他們付錢給我,我把錢存入員工的 401(k) 賬戶,員工提取),以及三個扣除。
不管怎麼分析,都會比扣款多出一件收入事件。將員工添加到分析中不會使貢獻更加有效;它可以在分析中添加扣除,但前提是它還添加了收入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