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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母親的未兌現收銀員支票是她遺產遺囑認證的一部分
我媽媽最近去世了。在她家,我們發現了一張 11 個月大的未兌現收銀員支票。這張支票是她姐姐(我姑姑)給她的。去年我祖母去世時,這是我母親自己繼承的一筆款項。支票清單為應付兩行。第一行是**[我媽媽的名字]。第二行說受益人 1987 [我的祖母] 信任**。我的姑姑是我祖母遺產的執行人,也是信託的受益人。我的問題是:
- 我們如何兌現支票?銀行會讓我兌現嗎?我的阿姨可以作為信託受益人兌現嗎?
- 我們住在加利福尼亞州,價值超過 15 萬的遺產會觸發遺囑認證。在遺囑認證方面,這張支票的錢是否必須包含在她的遺產中?
一般來說,出納支票不會過期,因為它們“就像現金”並且在發行時已全額支付。但是,它們是否可以在很長一段時間後兌現(以及“多”的定義是什麼)取決於銀行。最終,如果沒有兌現,它可能會被轉交給州政府等待有人認領。由於不到一年,我希望它可以由支票上寫的收款人兌現,沒有任何問題。
如果收款人已故,那麼支票可以由遺產機構兌現,因為它應該被視為遺產的財產,就像它已經被兌現並且現在以您母親的名義存放在銀行賬戶中一樣。在正常情況下,這種情況下的“遺產”將首先歸您母親的配偶所有,然後歸您(如果有的話,還有您的兄弟姐妹),除非有遺囑另有規定。您的阿姨能夠自己存入支票的唯一方法是,如果她在支票上被列為“或”,或者她是 OP 母親遺產的執行人。聽起來支票的第二行確實是指您的阿姨,但是,根據您對支票的描述,聽起來第二行只是對支票用途的指定,而不是額外的收款人。我敢打賭,您所在州的遺囑認證律師只需查看支票即可輕鬆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