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離岸投資公司是比 401k 更好的稅收延期安排嗎?

  • July 17, 2011

我想考慮提供給美國公民的稅收延期條款。如果我的公司在美國以外的司法管轄區成立並持有美國國債(例如)每年獲得 5% 的收益,那麼它將在該司法管轄區的公司實體層面徵稅,然後我將在個人層面徵稅在美國。

讓我們假設成立管轄區不對公司徵稅,並假設美國和其他管轄區之間沒有額外的優惠稅收協定。

讓我們假設一切都將受到最高稅率的約束。

由於我是經理,我將按自僱稅率獲得分配,目前聯邦水平約為 13%(扣除優惠扣除後更像是 6%),僅針對前 100,000 美元左右的應稅收入。

這比延期納稅的 401k 或 IRA 優惠得多,後者的任何分配都將按 38% 的聯邦所得稅稅率徵稅。直到我 59 歲或 67 歲才可以使用,否則我會受到罰款然後徵稅。

我是否正確理解這一點?正確報告的離岸公司投資優於稅前延期投資基金——如果你能負擔得起的話

不,它會導致您支付比 401k 更多的稅款。建議的延期方法是個壞主意。

被動外國投資公司是一家擁有一個或多個美國股東的外國公司,該公司從被動投資中獲得一定比例(我認為是 50%)或更多的收入。

這種結構會產生一些相當惡劣的稅收後果。股東可以要求公司進行年度按市值計價的會計,然後股東按比例按比例繳納被動收入的美國稅——或者股東可以“選擇”延期並以追溯至何時的最高稅率支付美國國稅局認為收入已經發生(利息也追溯了)。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9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