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離婚買斷房子是應稅事件嗎?

  • February 11, 2017

需要明確的是,這是一個關於美國聯邦稅的問題,我住在弗吉尼亞州,這是一個公平財產(不是社區財產)州。此外,我了解這不是我可以獲得法律建議的法律論壇。我只想要大致的想法,這樣當我去找我的律師和/或會計師時,我就會知道會發生什麼。

所以,我即將成為前妻的我和我有一套非常昂貴的房子,裡面有很多股權。作為離婚協議的一部分,我將從我的股權中被買斷。問題是,這筆支出是應稅收入,還是只是對我的投資組合的重新分配?我假設在很多方面,買斷會被視為我在賣房子,但我能得到的最快樂的回答是,“不——不是。”

那麼,交易是什麼 - 收購是受資本收益影響的出售,還是只是資產重組?

配偶之間或因離婚而發生的前配偶之間的財產轉移通常不是應稅事件。

控制部分是IRC §1041。如果離婚協議包括用於轉讓房屋的現金,那麼它不太可能被徵稅。但是,如果您的前妻是非居民外國人,則該規則將不適用(因此該房產在離開美國時免稅)。

那麼,交易是什麼 - 收購是受資本收益影響的出售,還是只是資產重組?

當然,它受資本收益的影響。個人住所沒有“實物”交換。

然而,有的是主要住所排除

如果您在離婚前將財產轉讓給您的妻子,答案可能會有所不同,但是對您不徵稅將使她對它徵稅,我不確定她是否願意。

社區財產規則(如果適用)可能會改變您的基礎——使利潤高於或低於您的想像。

我相信幫助你離婚的會計師可以給你一個正式的意見,我不是專業的。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23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