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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k 提款是否被視為“賺取的收入”?
我在 2018 年離職,那年我賺了 3000 美元。那時,我在 401k 計劃中有 500 美元,這太小而無法轉入 IRA,所以我將其兌現(在 20% 的稅後,我收到了 400 美元,並在我送出時又支付了 10% 的提早提款)。那年我沒有賺到任何其他錢(除了利息和股息)。
現在,我想最大化我當年允許的 Roth IRA 供款,這等於我的收入(因為它低於 5500 美元的最大供款限額)。我的問題是:我那一年的“收入”是 3000 美元還是 3400 美元還是 3500 美元?
不,401k 提款不是“收入”
您 2018 年的收入為 3000 美元。
對 Roth IRA 或傳統 IRA 的正常供款只能在該納稅年度到下一年(2019 年)的納稅申報截止日期(4 月 15 日)之前進行。如果您的意思是 2019 年的收入為 3000 美元,那麼由於 COVID-19,您必須在 2020 年 7 月 15 日的新納稅截止日期之前。
回到 IRA 的收入或更具體的補償:
來自:https ://www.irs.gov/publications/p590a#en_US_2019_publink1000230355
為 IRA 目的的補償
- 工資、薪水等
- 佣金
- 自僱收入
- 應稅贍養費和單獨贍養費
- 非應稅戰鬥津貼
什麼不是補償?
- 來自財產的收益和利潤,例如租金收入、利息收入和股息收入。
- 養老金或年金收入。
- 收到的遞延補償(補償支付從過去一年推遲)。
- 來自您不提供服務的合夥企業的收入,這些服務是重要的創收因素。
- 計劃 SE(表 1040 或 1040-SR)第 1b 行報告的保護儲備計劃 (CRP) 付款。
- 您從收入中排除的任何金額(戰鬥費除外),例如外國收入和住房成本。
兌現 401k 將與獲得養老金屬於同一類別,因此與賺取收入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