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用於公司保留股票期權的 IRS CP2000

  • August 3, 2019

我獲得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歸屬期為 4 年。我的印像是,在歸屬時,股票被徵稅,這就是我所欠的。然後我可以賣掉股票,那筆錢就是我的了。但我剛收到一封 CP2000 信,說我也欠短期資本利得稅。這是正確的嗎?

來自招股書:

B. 股票增值權 我們向您授予 SAR 通常對您而言不是應稅事件。在您行使 SAR 時,您通常會確認等於現金金額和/或您收到的任何股票的公允市場價值的普通收入。您將在確認普通收入時繳納所得稅。如果特別行政區以股票結算,您隨後出售股票通常會產生等於出售價格與您收到股票時確認的普通收入之間的差額的資本收益或損失,並且該資本收益將被徵稅如果您持有股份超過一年,則作為長期資本收益。

我的 1099-B 報告的成本為 0.00 美元,我想知道這是否是問題所在。資本利得稅不應該只針對銷售價格減去歸屬價格之間的差額嗎?我真的不擅長財務,但這裡似乎有些不對勁。

您走在正確的軌道上:由於您沒有送出第 83(b) 條的選舉,因此在特區歸屬之前沒有發生任何應稅事件。因此,讓我們假設在歸屬時,每股的公平市場價值為 10 美元。那時您的普通補償收入為 10 美元,可在您的 W-2 上報告。同樣在這一點上,您獲得了每股 10 美元的成本基礎。假設您在同一年晚些時候以每股 13 美元的價格出售了這些股票,您獲得了每股 3 美元的額外短期資本收益 - 可在 1099-B 上報告。在您的 1099-B 上使用 0 美元成本基礎顯然是一個錯誤——它應該是 10 美元。

如果有讓您的經紀人簽發修訂後的 1099-B 的程序,請使用它。否則,您將不得不按照這些構想向 IRS 解釋問題。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12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