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所得稅
一個國家的公民是否可以根據通過該國客戶獲得的收入向另一個國家徵收所得稅,即使他/她從未在該另一個國家居住過?
一般來說——至少從美國的角度來看——答案是肯定的。
例如:
美國房地產的外國投資者須就出售該物業的資本收益以及由此獲得的任何租金收入繳納美國聯邦(可能還有州和地方)所得稅。
從美國公司獲得股息的外國投資者須就股息繳納所得稅。
即使外國人從未涉足美國,上述規定也適用。
另一方面:
從美國債務人處獲得利息收入的外國投資者(通常)無需繳納美國所得稅。
向美國客戶提供服務的外國服務提供商如果完全在美國境外提供服務,則通常無需繳納美國所得稅。
最後,如果美國和其他國家之間有稅收協定,這些結果可能會被協定修改。
一般來說是的。實際居住地並不是國家用來確定稅收居住地的唯一測試。與許多人似乎相信的相反,沒有一個國際公認的總體原則,即只有當您在一個國家或類似的國家度過 X 天時才存在稅務居民身份(事實上,世界上所有國家的納稅年度並不相同)。
舉個例子,這裡是法國規則的簡短摘要:
除非國際稅收協定另有規定,如果您滿足以下條件中的至少一項,您將被視為法國稅務居民:
[…]
- 作為僱員或其他人,您在法國從事專業活動,除非該活動是次要活動。
- 您的經濟利益中心在法國。換句話說,法國是您的主要投資地、營業地、專業活動地或大部分收入的來源地。
[…]
如果您的“稅務住所”在法國,您需要為您的所有收入繳納法國稅,包括對在國外進行的活動的補償。您必須向對您的稅務住所具有管轄權的稅務局送出所得稅申報表。
作為沒有實際居住地徵稅的另一個例子,美國法律因涵蓋美國公民的收入而臭名昭著,無論他們住在世界何處(但情況略有不同,並非基於從美國獲得任何形式的收入)。在這兩種情況下,相關國家都會將您視為納稅居民並對您的全球收入徵稅(可能會受到一些豁免,例如外國稅收抵免)。
如果您沒有達到稅收居民的門檻(例如,您從這些客戶那裡獲得的收入只是您總收入的一小部分),則將適用另一套規則,但您可能仍需繳納各種稅款(在歐洲國家,通常包括增值稅、工資或公司稅,但不一定包括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