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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銀行對賬單代替收據作為費用減稅的證據嗎?
我是納稅申報表和這個網站的新手。我正在填寫納稅申報表,去年我一直在這家餐廳吃午飯。我沒有收據,但費用列在我的銀行對帳單中。那會奏效嗎?
問題更多地是在審計的情況下提供證據。我沒有收據,但如果我向他們出示我的銀行對帳單來支持它,這行得通嗎?
員工不能扣除您在家中的普通通勤,或工作日之前、期間或之後的用餐費用。如果您正在旅行,則有一個例外,但那裡的試金石是您那天晚上睡覺的地方離您的家很遠。午餐也有一個例外,即真正的商務會議,但這種做法被廣氾濫用,以至於美國國稅局製定了 picayune 規則來阻止你玩這個例外,而且他們可能會在審計時咬你。
辦公空間必須是只用於辦公的專屬房間。就設備而言,您不能扣除具有雙重用途的設備——工作和非工作(除非是雇主要求的課程,否則學生是非工作)。它需要通過“鴨子測試”——它的外觀、行走和嘎嘎聲是否像這樣專門用於工作?這在狹小的空間內很難做到。
假設您是一名繪圖員,並且您擁有一台昂貴的 42 英寸繪圖儀“用於工作”。但是您的模型鐵路室裡擺滿了複雜的火車模型圖紙,顯然是在同一台 42 英寸繪圖儀上列印出來的。哎呀。
此外,昂貴的設備需要折舊——你不能購買一台 3000 美元的 PC,然後在第一年就可以從你的稅款中減掉 3000 美元。這很奇怪,我知道。
一般來說,如果您對如何進行扣除有創造性,國稅局工作人員和國會已經在捕捉該特定方案方面具有創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