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在美國工作的印度人作為兩個國家的居民報稅
我去年 10 月從印度搬到美國,本財政年度我在印度度過了 180 多天
2014-2015
。我也有資格在美國被視為稅務居民,因為我在 2015 年已在美國居住超過 155 天,並且連續居住超過 30 天。
我的印像是我需要作為居民在其中一個地方而不是兩個地方送出。我已要求延期以居民身份送出 2014 年的美國稅款,但印度的稅務顧問告訴我,我不能以非印度居民身份送出。
我想了解我的納稅義務是什麼,我應該如何避免雙重徵稅?
由於您在印度逗留超過 182 天,因此在 2014 年 4 月 1 日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的財政年度,您將被視為印度居民。印度對全球收入徵稅。因此,您在 2014 年 10 月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期間在美國的收入需要在印度考慮。
由於美國和印度有雙重避稅協議[DTAA],您可以在印度申請減免已在美國就美國收入繳納的稅款。如果您支付的費用較少,您只需支付差價。例如,如果按照美國計算,稅收為 1000 盧比,按照印度計算為 1100 盧比,你只需支付 100 盧比。如果按照印度,它只有 900 盧比。沒有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