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NRI現有住房貸款的所得稅減免
我有一個相當(IMO)複雜的情況,我想澄清幾點
(注:以下所有日期、姓名和數字均為虛構,僅為澄清情況而編造)
- 印度,2015 年 9 月:
- 在印度受薪和工作
- 我以 20 升盧比的浮動利率抵押貸款,在 120 個月內支付
- 我開始我家的建築工作
- 2個聯名業主(一個是我),貸款由兩個業主共同承擔
- 其他業主沒有收入
- 我的名字不是藉款人名單上的名字(出於某種原因,這似乎很重要)
- 印度,2015 年 10 月
- 我開始進行 EMI 付款
- 施工進行中
- 印度,2016 年 4 月中旬
- 我收到並接受了一家美國公司的報價
- 我從印度公司辭職後搬到美國
- 我繼續支付 EMI 付款
- 建設仍在進行中
- 我為 2015-2016 財政年度的收入送出 IT 申報表
- 由於施工工作仍未完成,我無法就已付利息/本金 (80C) 申請任何福利/減免
- 美國,2016 年 6 月
- 建設仍在進行中,似乎需要永遠
- 我開始每個月向我的印度銀行賬戶匯一些錢,以保留支付 EMI 所需的資金並繼續工作
- 美國,2016 年 12 月
- 經過多次不可避免的延誤,建設仍在繼續
- 我仍在向印度匯款
- 印度,2017 年 1 月
- 施工即將完成,預計將於 2017 年 2 月完成
- 存款利息沒有或只有很少的工資/收入
- 全年已扣除 TDS
- 印度的淨收入 < 根據 IT 板塊的豁免限制
一些附加說明
- 無論收入如何,我都會每年送出我的 IT 申報表
- 據我了解,可以在房屋竣工後的 5 年內分期(每年 20%)申請 IT 利息減免,但不能在此之前。
- 由於我在印度的總收入已經處於最低稅級(0%),這自動意味著我可以全額退還所有 TDS 和所得稅。
所以我的問題是:
- 當我在 2017 年 3 月送出今年的 IT 申報表時,我是否可以申請 2015 年 10 月至 2017 年 3 月(18 個月)期間支付的利息的 20%?
- 我的名字不是名字會影響我申請救濟的資格嗎?
- 這是否意味著我要求 20% 的利息減免(以及隨後幾年剩餘的 80%)實際上沒有實際意義,因為我的“應稅”收入不能為負數(這意味著政府不能/不會退還我支付的一些錢)前幾年的 IT)?
- 這是否意味著只要我繼續在美國工作(已經成為 NRI),在印度幾乎沒有收入或沒有收入,我就不能就本金或利息申請任何未來的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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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在 2017 年 3 月送出今年的 IT 申報表時,我是否可以申請 2015 年 10 月至 2017 年 3 月(18 個月)期間支付的利息的 20%?
是的你可以。
我的名字不是名字會影響我申請救濟的資格嗎?
不,您可以申請救濟。共同所有人需要就所要求的救濟數量送出一份聲明。兩者都不能要求100%。
這是否意味著我要求 20% 的利息減免(以及隨後幾年剩餘的 80%)實際上沒有實際意義,因為我的“應稅”收入不能為負數(這意味著政府不能/不會退還我支付的一些錢)前幾年的 IT)?
如果您沒有其他應納稅的收入;那麼是的,這無關緊要。
這是否意味著只要我繼續在美國工作(已經成為 NRI),在印度幾乎沒有收入或沒有收入,我就不能就本金或利息申請任何未來的減免?
對就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