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雇主支付的醫療保險保費所得稅
我們是德克薩斯州的一間教會。牧師與教會的契約包括為他和他的家人支付健康保險。這位牧師的妻子今年 65 歲,現在有資格享受醫療保險。我們已同意支付她的保費(A、B、C、D),給她與她之前的保險等價的保險。現在,她不是直接向公司付款,而是記錄她的醫療保險費用,我們正在報銷她。
我們已經給國稅局打了好幾次電話,但我們總是得到最低級別的員工,他們要麼不置可否,要麼“非常確定”,要麼語法太差,以至於我們不相信答案。我們無法從美國國稅局的任何人那裡得到關於這是否是應稅收入的直接答案。
我們已經為她提供了 20 年的保險,而這些保費沒有被徵稅。那麼為什麼要改變呢?那麼問題來了,保費報銷算不算應稅收入?
雇主可以通過以IRC 第 105 節命名的第 105 節計劃為員工報銷醫療費用。以這種方式進行的報銷對員工是免稅的。報銷可用於支付保險費,包括 Medicare 保費和 Medicare 補充保費。小型雇主通常會實施 QSEHRA(合格的小型雇主 HRA),這是第 105 節計劃的一種,基本上允許員工每月支出達到指定限額,免稅。這種計劃類型專為小型企業設計,是教堂的熱門選擇。此連結來自福利供應商,但它很好地概述了 QSEHRA 和教堂。(我與該供應商沒有任何關係)。
這如何適用於您的教會的詳細資訊可能會有所不同,具體取決於您如何實施目前的醫療福利。使用 QSEHRA 作為資助醫療福利的唯一手段是相當普遍的;然後員工選擇自己的醫療計劃並從每月津貼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