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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NRI 在印度的所得稅
我於 2014 年 10 月 8 日離開印度,並於 2014 年 10 月 13 日開始在美國工作。對於我在印度的收入,我的雇主從源頭扣除了稅款(30,000 盧比)。在美國也是,我的雇主從源頭扣除稅款,但我申請延長所得稅。現在我已經在美國完成了實質性的存在測試,我正在以 2014 年的外籍居民身份送出申報表(我以前從未去過美國,我現在是 H1B)。所以問題:
- 我應該在 2014 日曆年為美國送出納稅申報表時申報印度的收入嗎?
- 在印度,如果我聲明我在 10 月之後沒有工作,我將獲得 100% 的退稅,因為我的收入將低於稅級(扣除 80C 等之後)。所以我認為這是不正確的。如何知道我必須在印度繳納的稅額?我必須在那裡申報我的美國收入嗎?
我在印度沒有任何其他收入來源。
在 2014 年 4 月 1 日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的財政年度,您在印度的停留時間超過 182 天,因此出於稅收目的,您將被視為“印度居民”而非“非居民印度人”。
作為印度居民,您必須為您的全球收入納稅。因此,在您的情況下,您必須申報您在 2014 年 10 月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期間在美國賺取的收入並相應納稅。DTAA 可能會對您有所幫助。請諮詢 CA 以指導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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