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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加拿大人,但我在美國工作過。為什麼我從 IRS 獲得了 1,200 美元的付款?

  • April 18, 2020

我是加拿大人,但在 2015-2018 年持 TN 簽證在美國工作了 3 年。

2018 年我回到加拿大,2018 年送出 IRS 申報表,但 2019 年沒有這樣做,因為那一年我沒有在美國工作。

但是今天我直接將 1200 美元 IRS TREAS 310 TAX REF 存入了我的美國銀行賬戶。

我找到了以下資訊

這些存款來自最近的刺激計劃。每位成人 1200 美元,每位兒童 500 美元,視收入水平而定。

但我不明白為什麼我得到它,是哪一年,2018 年,2019 年?

也許它與COVID-19有關?

刺激檢查的資格和金額取決於您在 2019 年納稅申報表上的情況,或者,如果您尚未送出 2019 年的納稅申報表,則根據您的 2018 年納稅申報表。在 2018 納稅年度,就刺激支付而言,您是“符合條件的個人”,因為您是稅務目的的“外籍居民”(您通過了 2018 年的實質性存在測試)並且您擁有社會安全號碼。因此,您有資格獲得 1200 美元的支票。

您不是 2019 納稅年度的“合格個人”,因為您是 2019 年的“非居民外國人”,但這並不重要,因為您尚未送出 2019 年納稅申報表,使用的年份確定資格和金額從 2019 年改為 2018 年。

您無需送出 2020 年納稅申報表或償還任何金額。在 2020 納稅年度下,您不是“合格個人”(因為,同樣,您將是“非居民外國人),因此,如果您送出 2020 年納稅申報表,您將不會獲得刺激稅收抵免。雖然金額您收到的支票減少了 2020 納稅年度的稅收抵免,法律規定稅收抵免不會低於 0。所以它不會變成 $0 - $1200 = -$1200(即您必須額外支付 $1200 稅)即使您送出了納稅申報表,也將在您的 2020 年納稅申報表上;相反,它將保持 0 美元的抵免額(無抵免額或額外稅款),而您仍保留 1200 美元。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24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