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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賣出一定比例的基金持股並指定平均成本基礎,您以後再次賣出時可以選擇另一種方法嗎?

  • November 21, 2017

假設我分期購買了 5,000 美元的 Vanguard Total International Stock Index Fund,有些是在 2012 年之前,有些是在 2012 年之後(準備再投資),現在它價值 10,000 美元。

我想通過指定平均成本基礎方法將其中的 3,000 美元轉換為高等級債券(目前未指定給定基金)。然後我打算明年把基金裡剩下的錢賣掉,但後來我打算用具體的辨識方法。

這可能嗎(當我在初始銷售中使用平均成本時更改為特定標識)?

如果是這樣,我原始基礎的每一部分是否會從 3000 美元的銷售額中按相同的比例縮小?或者如果最後一期付款是在三個月前進行的:由於理論上我是在出售最後一期的一部分,那麼是什麼決定了我是支付長期還是短期資本收益?確定在 FIFO 或特定標識中使用哪個將是黑白的。

一般來說,對於典型的個人投資者而言,使用平均成本基礎而不是特定身份辨識通常會導致有效的稅後回報顯著下降嗎?

您不能從平均成本法更改為特定份額法(但可以換個方向)。如果您計劃今年提取 3000 美元並使用平均成本法贖回這些股票,然後在一次交易中贖回所有 剩餘股票 ,那麼在後一筆交易中切換到特定股票法的問題是沒有實際意義的:您正在贖回所有剩餘股份,並且不需要辨識要贖回的特定股份。

如果您目前以 9 美元/股的平均成本購買了 1000 股,並且您以 10 美元/股贖回 300 股以獲得所需的 3000 美元提取,那麼您將獲得 1 美元/股或總計 300 美元的資本收益,剩下的700 股,平均成本仍為 9 美元/股。但是,取決於購買1000 股的時間(無論是通過支付現金還是要求分配再投資於基金),部分收益將作為短期資本收益徵稅,一些作為長期資本收益徵稅。例如,如果在銷售日期前不到一年購買了 100 股,而其他 900 股是更早購買的,那麼 (100/1000) = 10% 的資本收益是短期收益,並且 (900/1000) = 90 % 的資本收益是長期收益。與特定份額法相比,平均成本法是否有缺點?是的,因為根據個人購買/再投資交易的細節,人們可能能夠挑選那些收益最少(或者甚至可能虧損,以高於目前股價的價格購買)的股票,並且而是選擇贖回那些失敗者。但,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87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