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可以聲稱我是受撫養人,但他們不會,我是否需要檢查我的 1040 上的“有人可以聲稱我……”框?
假設一個成年人和他的父母住在一起。他滿足了作為父母受撫養人的所有測試。現在假設他想送出納稅申報表併申請恢復退稅抵免,因為他在 2020 年沒有收到任何刺激付款。他的父母決定不將他作為他們的稅收的受撫養人。他是否可以不選中他的納稅申報表上的“有人可以聲稱我是受撫養人”框並要求恢復回扣抵免?
這不適用於我,但今年可能適用於許多人,新的恢復回扣信貸使人們處於不被聲稱為受撫養人可能有利的境地。
令人驚訝的是,我能找到的1040 表格說明並沒有提供任何關於以任何方式選中此框的指導。我已經看到它在Money.SE上的回答和評論中多次斷言,因為表格上寫著“有人可以索賠……”,必須檢查該框是否有人真的會索賠。但我還沒有在任何官方 IRS 網站或出版物中發現這一點。這裡的理想答案將引用官方來源。
一個有趣的問題。事實上,我能夠找到一份官方 IRS 文件,說必須檢查該框。但是,它不屬於面向納稅人的正常“面向使用者”的 IRS 出版物。相反,這份文件顯然是志願者所得稅援助 (VITA) 培訓材料的一部分,這是一項 IRS 計劃,為納稅人提供志願者幫助。在第 5-1 頁(PDF 中的第 67 頁),該文件說(強調添加):
要申請個人豁免,納稅人必須能夠對攝入問題回答“否”,“任何人都可以聲稱您或您的配偶為受撫養人嗎?” 即使另一個納稅人實際上並未聲稱該納稅人是受撫養人,這也適用。在這種情況下,納稅人必須選中表格 1040 上表明他們可以被要求為受撫養人的框。
現在,這是在談論豁免,但很明顯該文件是最新的,因為它被標記為 2020 並且還因為它說:
根據《減稅和就業法》,2018 至 2025 納稅年度的個人免稅扣除暫停(減至 0 美元)。儘管免稅額為零,但申請免稅的能力可能使納稅人有資格獲得其他稅收優惠。
對我來說,關鍵是上面的第一句話不僅說“納稅人不能申請豁免”,而且實際上說“納稅人必須勾選”。因此,即使這在 2017 年有效取消的豁免部分中,很明顯這實際上是在說您不能將框留空,因此不能要求您可能有權獲得的任何“其他稅收優惠” (例如恢復回扣信用)。
奇怪的是,在面向納稅人而不是稅收援助志願者的普通 IRS 出版物中並沒有這麼明確地說明這一點,但我認為這份文件可以被認為是權威的,因為它實際上是 IRS 告訴志願者在幫助時告訴納稅人甚麼他們填寫稅表。如此處所述,美國國稅局本身擔保該計劃是“準備納稅申報表的可靠和值得信賴的來源”,並且連結的文件是實際的美國國稅局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