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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在 IRA 中出售以不可扣除供款購買的頭寸,我是否需要繳納資本利得稅?

  • January 11, 2018

我的 IRA 混合了可扣除和不可扣除的供款。我想賣掉我買的一些頭寸。通常我不需要繳納資本利得稅,但如果這些職位是用不可扣除的供款購買的,我需要繳納資本利得稅嗎?

不,IRA 內的交易不會產生任何直接的稅務後果。也就是說,您無需為 IRA 內的這些資本收益繳納任何稅款,也無需擔心哪些部分可歸因於可扣除的供款以及哪些部分可歸因於不可扣除的供款。僅當您從 IRA 獲得分配時才納稅,該分配被視為現金即使 IRA 託管人向您分發股票或共同基金股票,也可以分發:截至當天收盤時股票的價值就是您獲得的現金。來自非羅斯 IRA 的每次分配都被視為部分是您的不可扣除供款(不徵稅)的返還,部分是剩餘資金的提取(您尚未繳納稅款)。分配的應稅部分按普通收入徵稅,沒有對長期資本收益或合格股息等給予特殊處理,即在 IRA 內發生的資本收益留在 IRA 內,與您的稅務情況無關:都是現金流入和現金流出。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89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