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如果我將房屋的一部分作為非盈利機構出租,我是否需要在出售時聲明房屋的該部分已出租?

  • October 10, 2018

我住在美國。

如果我有一個家庭成員(兄弟)以非盈利方式佔用我主要住宅的一部分(只是為了支付費用),我需要在我出售時聲稱我的部分房屋是出租的,這會影響上限收益和折舊回收?

我將在非營利的基礎上“出租”(兄弟佔用)我家的一部分(20%)。“租金”低於公允市場價值,僅用於支付費用。

據我了解,國稅局甚至希望將這種情況報告為第 21 行的收入/其他租金收入。

如果我從兄弟那裡收取資金並在第 21 行報告,我是否會失去 20% 的資本收益排除,需要對他佔用的 20% 的房屋進行折舊回收?

老實說,為什麼不報告租金呢?我擁有多個出租物業,我住在其中一個。有大量的稅收優惠可以讓您將租金收入降至零。我為我的租金收入中非常非常非常小的一部分納稅。

我會和你的註冊會計師談談,看看他們怎麼說。稅法對您有利,您應該檢查一下。

我不會為了獲得“免稅”身份而增加相當大的複雜性+審計風險。只需拿錢並用它支付賬單。

我懷疑你讓你哥哥簽了租約。你兄弟的“收入”不是商業交易。這是你的家人集中資源互相幫助。

有很多情況下沒有報告這樣的收入。舉幾個例子…

1)即使房子不歸他們所有,重要的其他人也會幫助支付部分抵押貸款。從技術上講,擁有房屋的人應該將其報告為收入(特別是如果他們未婚)。

2)父母在大學裡“幫助”他們的孩子,無論是真錢還是食物+衣服的幫助,每年都有數千美元。孩子也不會將此報告為收入

  1. 從事保姆或割草業務的青少年也不會對他們所賺的錢報稅。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75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