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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擁有 50% 的房子,而我的伴侶出租房子,租金收入如何徵稅?

  • March 8, 2014

我擁有一個房屋的 50%,我想用它來核銷稅款,因為我將支付賬單。另一個人預先投資了 50%,他們想在房子裡出租一個房間。如果他們簽訂租賃契約,我對該收入是否有任何稅務責任?由於我是主要支付貸款的人,我可以保留稅收抵免而不承擔上述收入的責任嗎?

你的問題沒有多大意義。您可能應該與有執照的稅務顧問(在您所在州獲得執照的 EA 或 CPA)交談,並更詳細地解釋您的具體情況。

一般來說,你不能註銷你擁有的東西,除非你用它來產生收入。因此,僅僅擁有一個家並不能使您獲得任何註銷的權利。你提到了稅收抵免,我不確定在這種情況下我能想到任何相關的稅收抵免,所以我真的不知道你在說什麼。

至於另一個人——如果他是租房的人,的那部分房子,並且正在獲得收入,那麼這與你無關。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28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