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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搬出本州 6 個月進行遠端工作,我該如何設置我的稅務居住地?
目前我和我的妻子住在加利福尼亞。我在那裡的一家公司遠端工作。我不是美國公民,但我有 EAD(工作授權)以防萬一。所以現在,我一直是加州稅務居民。
我的妻子懷孕了,我們正在考慮和她的父母一起搬回去,直到孩子出生,然後幾個月大。這意味著移動到不同的狀態 (PA)。我們將免費住在她父母的房子裡,我可以在那里遠端工作。計劃是之後搬回加利福尼亞。
在與我的公司交談後,如果我們搬家,我們的選擇似乎是:
- 該公司在那裡(PA)開設了一家分公司。然後,我可以在我們將在那裡的 6 個月內將自己設置為 PA 稅務居民。但這對公司和我來說都是一些工作。這就是我的公司提出的建議,但他們對這種設置沒有太多經驗,而且他們不確定是否可以在 PA(擁有美國子實體的外國公司)開設分公司。
- 我們搬到賓夕法尼亞州,但我們在加利福尼亞州保留一個地址(租一個小地方或類似的地方)。這意味著實際上我將在賓夕法尼亞州生活和工作,但我們的地址/公用設施將基於加利福尼亞州,我們可以留在加利福尼亞州的稅收居民,特別是因為我們計劃搬回來,正如我所提到的。
我真的找不到關於第二個選項的任何明確資訊。這是普遍現象嗎?是否合法,因為這只是暫時的舉動?
如果您的公司在這方面缺乏經驗,他們應該從他們的工資單軟體開始他們的研究。在另一個州擁有遠端員工是很常見的事情。
這是來自 Quickbooks Payroll的相關文章。
目前加州聲稱有能力對你的所有收入徵稅,因為你住在那裡,你在那里工作,沒有其他州有能力對你的收入徵稅。
如果您希望在賓夕法尼亞州生活和工作期間僅由賓夕法尼亞州對您的收入徵稅,那麼請與加利福尼亞徹底決裂。不要在那裡擁有或租賃任何東西。在賓夕法尼亞州註冊您的汽車,獲得賓夕法尼亞州駕駛執照,登記投票,將所有賬單寄到那裡。等等。
如果您不打算搬回加利福尼亞,這種方法效果最好。在同一日曆年內搬回可能無法讓加州相信您打算永久搬遷。
任何更少都會導致加利福尼亞州聲稱有能力對您的所有收入徵稅。您將必須確定賓夕法尼亞州將做什麼。如果您暫時在那里呆了幾個月,他們可能會聲稱有能力對您的收入徵稅。每個州對此都有不同的稅法。
您的公司必須確定他們在稅法和勞動法方面有哪些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