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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在同一年兩次送出表格 1040-X,第二次送出的原始金額是否應使用第一次修改的結果?

  • January 3, 2021

在 2018 年 4 月之前繳納所有應繳稅款後,我於 2018 年 10 月送出了 2017 年美國聯邦所得稅申報表。美國國稅局發現計算錯誤,並於 2018 年 11 月連同表格 CP-12 一起退回了額外的退款。在 2019 年 12 月 / 2020 年 1 月,我發現另一個錯誤導致我送出了 1040X。填寫表格時,我在 A 列(原始金額)中使用了應用 CP-12 後確定的值。IRS 成功處理了第一個 1040X,他們接受了我的付款。

昨天,我意識到我需要再做一次修改,因此我需要繳納更多稅款。填寫表格 1040X 的 A 列(原始金額)時,我應該使用應用第一個 1040X 後的金額(即,我之前的 1040X 的 C 列成為我的新 1040X 的 A 列),還是應該使用使用我的第一個 1040X 之前的金額(即 A 列在兩者中相同)?

另外,相關的是,我如何填寫第 17 行和第 18 行?我是否填寫與原始 1040X 相同的值,還是添加使用 1040X 支付的金額?

應繳稅款的最終結果不會改變,但我想以 IRS 處理最順暢的方式填寫。

在填寫 1040X 表格 A 欄(原始金額)時,我是否應該使用應用第一個 1040X 後的金額……

那個在“A 到 C 列”的說明中是正確的(添加了重點)

A 欄。 輸入原始申報表中的金額。但是,如果您之前修改過該報稅表或被 IRS 更改,請輸入調整後的金額

另外,相關的是,我如何填寫第 17 行和第 18 行?我是否填寫與原始 1040X 相同的值,還是添加使用 1040X 支付的金額?

對於 16,您應該在原始申報表和第一修正案中包括付款;這在表格上註明,但在第 16 行的說明中更明確

…您在原始退貨中支付的金額,無論採用何種方式。**還包括您在送出後支付的任何額外款項。**但是,不包括利息或罰款,或向您收取的便利費。

您通過第一次修訂支付的金額是在送出原始申報表後支付的金額。這將導致第 17 行中的總數與之前不同。

18包括他們在 CP12 上計算的退款:

如果 IRS 更改了您的原始申報表,結果是額外多付了稅款,請在第 18 行也包括該金額。不要包括您在任何退款中收到的利息。

將這些結合起來應該會導致第 20 行的到期金額正確。

儘管如果您在付款和退款方面遇到任何錯誤,他們幾乎肯定會發現並糾正它。對於決定(技術上“評估”)淨稅的東西——收入、扣除額和抵免額——他們有不同數量的資訊,有時很多,有時很少或沒有,所以他們接受你報稅表中的數字( s),除了明顯的錯誤,除非他們選擇你進行全面的“審計”(技術檢查),坦率地說,在你的另一個 Q 中提到的 2300 美元,他們不會。但是對於您向他們支付的款項和您從他們那裡獲得的退款,他們有完整、明確的記錄,如果錯誤,他們可以覆蓋您的值。如果您想查看,請索取一份帳戶成績單(它是免費的)

PS:以後,請在送出之前檢查您的退貨是否正確。許多美國國稅局的電腦系統都非常老舊,而您通過這些重複的不必要的文件增加了它們的壓力:-) :-)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34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