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租戶對租賃財產進行資本改進,那麼這筆收入是否歸房東所有?
如果租戶對租賃財產進行資本改進,那麼這筆收入是否歸房東所有?
例如,假設我正在向一個家庭租用房子,他們自費在房子上加建,而我不向他們支付任何補償。他們建造它是為了自己使用,只要他們租用房子時明白這是對我財產的改善。
作為房東,這算不算收入?換句話說,假設他們花費了 10,000 美元來建造附加物。我必須向自己報告 10,000 美元的收入嗎?如果是這樣,我是在添加完成後報告,還是在他們搬出並成為“我的”之後報告?如果我在他們搬出時將其報告為收入,那麼我是否首先將其折舊並且僅報告說 7,500 美元的收入?如果是這樣,我如何計算折舊?
我不是房東,也不是租戶,也不是稅務專業人士。這個問題引起了我的興趣,所以我做了一些探勘。
根據Plante Moran 的網站(稅務專家),圍繞出租物業改進的稅務問題可能很棘手。部分問題是關於改進/添加本身的所有權。在您的情況下,承租人將要求對附加物的所有權,然後在他們搬出時將其作為遺棄損失索賠。
[…] 如果承租人製造並擁有其將使用的改良設施,但房東沒有報銷,並且租約和其他證據沒有表明雙方有意以此作為租金的替代品,那麼房東沒有應納稅所得額。租戶被視為這些改進的所有者,並可能對其進行折舊。在租約終止時,如果在租戶騰出空間後留下這些改進,則租戶可以就這些改進的剩餘稅基要求放棄損失。
您可能還需要考慮其他與回答您的問題無關的問題。
- 如果租戶僱用低於標準的承包商或嘗試自己做,允許租戶對您的財產進行重大改進會使您面臨責任問題。也許他們在那裡做的工作很好,但在他們離開後發現不是編碼或發生傷害下一個租戶的事情。
- 請務必以書面形式獲得整個協議。如果事情不順利,他們開始聲稱你應該打折或償還租金,這可能會變成一場代價高昂的法律戰。
- 確保他們所做的任何工作在每一步都得到你 100% 的認可。您不必為撤消/重做他們搬出時所做的所有工作付費。
據我了解,在租約結束時附著在土地上的任何東西都會成為房東的財產。在一個案例中,一名租戶在他的公寓(公寓)中安裝了硬接線揚聲器系統,因在租約結束時將其撕掉(它已成為房東的財產)而被指控刑事損害。
雖然房東為提高房產價值而採取的任何行動都會產生稅收影響(資本改善),但讓房東對租戶超出其控制範圍的任何行為負責是政策上的錯誤做法。
但是,如果房東通過分攤成本或給租戶低於市場的租金來支付租戶進行資本改進,那麼他可能必須考慮這種資本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