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母在 2020 年報稅,然後孩子在 2021 年出生或收養,他們是否可以獲得每月的“提前兒童稅收抵免”付款?
假設有人在 2020 年送出了納稅申報表。還假設一個孩子在 2021 年出生或被家庭收養。他們是否有資格在 2021 年 7 月至 2021 年 12 月期間獲得每月的“提前兒童稅收抵免”付款?
國稅局網站對此不是很清楚。
該網站說…
要獲得兒童稅收抵免預付款的資格,您(和您的配偶,如果您送出了聯合申報表)必須具備:
- 送出了 2019 年或 2020 年的納稅申報表,並在納稅申報表上申請了兒童稅收抵免或
- 向我們提供您在 2020 年的資訊,以便與非申報者一起接收經濟影響付款:在此處輸入付款資訊工具或
- 使用非申報者在 2021 年向我們提供您的資訊:送出您的資訊工具;和…
我們在第一個要點上失敗了,因為孩子不會在 2019 年或 2020 年(因為他們還沒有出生或收養)被要求歸還。
關於第二個要點,非申報者的網頁:在此處輸入付款資訊工具說該工具已關閉並且不能再使用(可能是因為它不是 2020 年)。無論如何,這似乎不適合實際送出退貨的人。
下一個可能的選擇是向 IRS 送出“您在 2021 年使用非申報者的資訊:送出您的資訊工具”。為此,IRS 網頁連結到whitehouse.gov網頁。該頁面並未真正提供任何資訊,說明在 2020 年送出申報表的人是否有資格使用“非申報者:送出您的資訊工具”。但該工具的名稱強烈表明它僅適用於 2020 年未送出申報表的人。
“Advance Child Tax Credit Eligibility Assistant”的 IRS 網頁作為第一個問題提出……
您是否在最近的納稅申報表上申請了兒童稅收抵免,您會在 2021 年的納稅申報表上申請嗎?
由於孩子是在 2021 年被收養的,因此該問題的答案是“否”,因為該孩子沒有在最近(2020 年)的申報表中申報(這將適用於新生兒或收養的孩子)。所以看起來一個人沒有資格。但這種說法沒有意義。通常,一個人可以為一年中任何時候出生的孩子申請兒童稅收抵免。 即使孩子是在 12 月 31 日晚上 11:59 出生的。如果單詞and曾經是or,那麼資格標準會更有意義。
白宮網頁也說。
註冊每月兒童稅收抵免付款的截止日期是 11 月 15 日
我認為他們的意思是 2021 年 11 月 15 日(因為信用直到2021 年 3 月才簽署成為法律)。因此,即使您在今年很晚才註冊,您似乎也可以獲得信用。
我覺得我必須在這裡遺漏一些東西。政府的意圖似乎不合理,即排除有 2021 年出生或收養孩子的家庭,這些家庭也在 2020 年報稅,但包括有大孩子或去年沒有報稅的人。
不幸的是,我認為你沒有遺漏任何東西。
我找不到它比您在Advance Child Tax Credit Eligibility Assistance Tool上找到的內容更清楚地說明了,但似乎如果您在 2021 年有一個新孩子,那麼您沒有資格獲得 2021 年的預付款。
但是,您仍然有資格獲得 2021 年兒童稅收抵免(假設您滿足所有其他資格要求),只是不能預付該稅收抵免。因此,當您在幾個月後進行 2021 年納稅申報時,您應該將這筆錢視為退款或減少您所欠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