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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經營自己的非營利性公司。我應該作為承包商還是僱員來支付自己的薪水?

  • January 25, 2011

我開始經營自己的非營利性公司。我們有一個董事會,我的頭銜是執行董事、創始人,並且是董事會成員。我們已經完全是志願者,包括我自己,現在沒有辦公室。我們剛剛獲得了一筆臨時性的部分薪水作為執行董事,為期僅 3 個月,但這可能會或可能不會繼續,這取決於我們籌款的成功與否。

我應該作為 1099 承包商還是僱員獲得報酬?從我個人的角度和組織的角度來看,哪個最有意義?我已通讀以了解每種方法的一些好處。我也無法確定是否有合法正確的答案。

成為僱員 (W2) 或獨立承包商 (1099) 是法律上的區別。查看 IRS獨立承包商與員工的對比?.

如果您經營慈善機構,您必須以僱員的身份支付自己的工資。如果你在經營這個地方,就很難“獨立”:)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5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