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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 2015 年 7 月下旬從田納西州搬到加利福尼亞州。我在田納西州生活/工作期間的收入是否需要繳納加利福尼亞州的所得稅?

  • March 4, 2016

我在田納西州生活和工作到 2015 年 7 月下旬。田納西州沒有州所得稅。我搬到了加利福尼亞(那裡有高額的州所得稅),然後開始了一份新工作。有人告訴我,我不僅要為我成為加州居民後在加州獲得的收入繳納加州州所得稅……而且還要為我在田納西州獲得的收入(當我是田納西州居民時)繳納加州所得稅。這是準確的嗎?

這是不准確的。一旦您成為居民,您只需在加利福尼亞州就全球收入納稅。CA 不對您搬家前賺取的收入徵稅。請參閱形成 540NR 的說明

不能為這兩個州做擔保,但是當我從紐約搬到馬薩諸塞州時,我必須為這兩個州送出申報表,並按比例按比例分配每個州的收入。那是我讓其他人準備我的稅款的一年,因為我知道的足夠多,知道我知道的還不夠多。(幸運的是,這是應公司要求進行的重新分配,因此他們報銷了搬家費用,包括這筆費用。)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6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