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我是美國人(出生時)。我是加拿大人……我的投資公司提出了一個不可能的問題。我沒有SSN,怎麼辦?說謊?
我出生時(1976 年),他們並沒有自動為孩子分配 SSN(據我母親說)。我想現在情況並非如此。我只在那裡住了幾年,我想我是天生的美國公民。我不想放棄這個事實,以防它在路上有一些優勢……雖然,這只是一個“願望”。如果它可以避免頭痛,我會很高興地放棄。
我有美元投資於美國證券,但在一家加拿大投資公司。
這家公司要求我更新我的個人資料,但它現在有以前從未做過的問題。一個問題問我是否出生在美國。預先填寫的答案是“否”,但當然,這不是真的。所以我去編輯它為“是”。然後它要求我添加第二國籍,所以我這樣做了。但隨後它問我是否已經放棄了我回答“不”的公民身份。然後它要求我輸入我沒有的 SSN。
我已經向投資公司發送了一封電子郵件,但我懷疑他們不是這方面的專家。我在這裡徵求意見:
我是否應該將其預先填寫為“否”(即謊言)?
我應該使用假 SSN(即謊言)嗎?根據這個消息來源,這不是一個不合理的選擇。
我是否應該在使用之前未詢問的資訊更新我的個人資料的截止日期之前出售我的投資並關閉賬戶?反正我一直在考慮賣。
以防它幫助其他“意外的美國人”(在本主題的上下文中,這是一個常用術語,用於加拿大人或其他因出生權也是美國公民的人)發現自己向我提出了類似的問題。
在此官方來源中可以找到許多與加拿大觀點有關的有用且令人欣慰的資訊。這份2016 年存檔的官方常見問題解答提供了豐富的資訊,但可能不再全部有效。
特別要注意以下事實:
- 無需任何金融機構詢問您的出生地。顯然我的投資公司選擇這樣做。我將尋找一家新公司。
- 這只是一個資訊共享計劃,僅用於執行稅法(且僅是稅法)。例如,FBAR 被特別提及為在這裡沒有發揮作用的東西。
- 儘管有一些線上報告(以及此處的評論),但所有註冊賬戶都免於 FATCA。
- 較小的金融機構(尤其是資產 < 175 美元的信用合作社)免於報告。
- “低於門檻值”的賬戶是免稅的。在一個非官方網站上,我讀到它是 5 萬美元。CRA 確認個人賬戶是分開處理的。因此(假設 5 萬美元是正確的),擁有 10 倍 5 萬美元的賬戶會被忽視,而只有 50 萬美元的賬戶會被報告。
- 當賬戶持有人要求時,金融機構必須準確地向您提供他們根據本法案共享的資訊(如果有的話)(因此您不必懷疑……詢問)。
- 只要成為加拿大公民後對美國的稅收義務發生,加拿大就不會參與執行美國的稅法(但是,可以推測,如果美國國稅局確實介入,進入美國可能並不明智在你的情況下)。因此,即使您被舉報並受到任何處罰等……“去砸沙子”是一個合法的回應。
因此,我[對我自己或有相同問題的其他人]的回答是讓自己離開一個報告將生效的機構,並繼續避免 IRS 過度關注。這和逃避不一樣。這是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運作的,因為它們是成文的,以避免不必要的並發症。坦率地說,我認為這是對這種情況的唯一明智的反應。
在我的特殊情況下,我知道我不欠美國任何稅款,即使我承認他們有權將他們的稅法適用於我。根據加拿大/美國稅收協定,我在加拿大繳納稅款,我的收入從未超過他們(大約)20 萬美元的門檻以使該條約不適用,我從未有過意外之財(例如彩票)未在加拿大徵稅,但在強制性報告期內在美國征稅,並且我在加拿大境外居住期間從未有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