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我不明白合格的營業收入扣除?

  • August 1, 2018

在美國,新的稅法包括:

符合條件的營業收入扣除

我找不到一個地方可以解釋這一點以及它是好是壞。

範例情況:

已婚人士,擁有有限責任公司。業務總額 = 400,000 美元,業務成本 == 220,000 美元。企業沒有員工。

在這個新的 QBID 之前,您賺了 180,000 美元並從那裡開始。

新的 QBID 對此有何影響?

這是否意味著您只扣除20%,而不是200k?或者這是否意味著您從 180k 的結果中扣除了額外的“獎金” 20k?{看起來難以置信!}

2017 年減稅和就業法案頒布了合格的商業收入扣除,該法案於 2018 年 1 月 1 日生效。 <http://uscode.house.gov/statviewer.htm?volume=131&page=2054>

如果您從符合條件的業務中獲得收入(僅適用於定義的直通業務 - 例如有限責任公司、S 公司、合夥企業和獨資企業),並且該業務的應稅收入低於 $157.5K(單身)或 $315K(已婚聯合申報) ) 那麼您有資格獲得 20% 的額外扣除。

使用 W-2 限制,在這些水平之上的扣除有一些複雜的逐步淘汰。獨資經營者(包括單一成員有限責任公司)、S-Corp(支付工資)和合夥企業(包括多個成員有限責任公司)有完全不同的結果。如果該業務是“特定行業或業務”或“非特定行業或業務”,則存在進一步的差異。特定業務包括會計、經紀服務、諮詢、金融服務健康和法律服務。

在您的範例中,低於門檻值,它是 180,000 美元的 20% 或額外的 36,000 美元扣除額,將您的業務收入減少到 144,000 美元。以 24% 的稅率計算,這對您來說實際上價值 8.64 萬美元。

這旨在幫助小企業主並通過僱用更多人來幫助他們擴大業務,但如果您願意,當然可以自己掏腰包。

同樣清楚的是,該稅法引入了一些相當重要的選擇,用於在收入超過門檻值(157.5K 單身,315K 聯合)時選擇使用哪個商業實體。

免責聲明:這只是一個意見。鑑於稅務問題的總體形勢不斷變化,您應該就稅務問題尋求專業建議,尤其是對企業而言。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97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