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A/FSA 資格和上個月規則
配偶有符合 HSA 資格的計劃,但由於我通過我的雇主獲得了非限制性 FSA,我們無法為 HSA 供款。去年我們決定取消 FSA,FSA 的覆蓋期是從 12 月 1 日到 11 月 30 日,所以我的 FSA 結束日期終止於 2019 年 11 月 30 日。截至 2019 年 12 月 1 日,我不再有活躍的 FSA;我的 FSA 有 90 的寬限期來送出任何在 2020 年 2 月 28 日結束的先前索賠。我決定放棄一小部分結轉金額。
總結一下:
1- 配偶 HDHP 覆蓋所有家庭,自 2019 年起生效。
2- 自有 FSA 於 2019 年 11 月 30 日終止。
3- FSA 在 2019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0 年 2 月 28 日之前有索賠寬限期。
4- FSA 有少量結轉,已被豁免。
5 - 妻子沒有其他健康保險。
6- 我通過我的雇主有一個非 HDHP 計劃;它只覆蓋我。
從這一切,我達到了這兩點:
A - 配偶有資格在 2019 年 12 月向 HSA 供款,因為她從該月 1 日開始不再受 FSA 覆蓋。
B- 配偶可以使用上個月規則來貢獻全部家庭金額。
假設 A 和 B 以上是正確的,使用上個月規則貢獻的全部金額是否可以完全扣除用於稅收目的?這一切都正確嗎?
我相信你是對的。
您的配偶於 2019 年 12 月 1 日成為符合條件的個人。在此之前,配偶不符合條件,因為 FSA 被視為“其他健康保險”。
因為配偶的 HDHP 包括她自己和至少一名其他家庭成員,她可以在家庭供款水平上供款。
由於配偶在 12 月 1 日符合資格,她可以使用最後一個月的規則為 2019 年全額供款。如果她確實使用此規則,她將受到測試期的約束,這意味著她必須在 12 月之前保持 HSA 合格個人2020 年 31 月 31 日,否則將被罰款。(有關詳細資訊,請參閱此答案。)
2019 年的全部家庭供款限額為 7000 美元。通常情況下,這筆 2019 年的捐款需要在 2020 年 4 月 15 日之前完成,但今年的截止日期已與納稅申報截止日期一起延長至 2020 年 7 月 15 日。她用稅後錢匯入的捐款(不是由她的雇主通過工資扣除額寄來的)將可在她 2019 年的納稅申報表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