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這種交易如何徵稅?
我想知道以下情況的稅收影響:
假設我在美國定居並且有一些股票,我認為這些股票兌美元會下跌。我沒有賣掉它們然後再買回(假設會產生資本收益),而是將股票借給某個實體,並藉入與我的原始股票相關的其他資產(例如其他股票)。
然後我以美元出售我借來的資產。如果我的賭注是正確的,我可以以較低的價格買回資產,返還資產以償還我的貸款,並拿回我的股票。我會剩下一些額外的美元(利潤)。
這個利潤算不算收入?是否有與這種情況相關的其他稅項?
有一個相關的方法:
直接賣空只是中間的“建設性銷售”,如果沒有在一個時間段內跨越年終,則不是最終的建設性銷售。中間建設性銷售確實需要支付估計的季度稅,但這些款項可以退還。我認為空頭對抗需要兩個帳戶或需要一個子帳戶。
否則,此外:
用期權對沖不是建設性的銷售。所以做一個領子,寫一個價外看漲期權,然後用資金購買一個價外看跌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