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如何向美國國稅局報告出售房屋的買方罰款?
我去年賣掉了我的房子。房子的一部分包括住宅出租。買方延遲了幾週關閉託管。我向買方收取了每天的罰款,以支付我的抵押貸款利息和財產稅,總計幾千美元。但是,現在我想知道如何向美國國稅局報告這筆現金(我很生氣,因為我沒有向他收取足夠的費用來支付我的稅款)。
注意:產權公司確實向我發送了 1099-S 表格。第 2 行(總收益)不包括買方罰款,第 4 欄(其他對價)未勾選。
問題:
- 在Pub 523, Selling Your Home Worksheet 2 中,買方罰款是否應包含在房屋售價的第 1 行“所有貨幣(貨幣、支票、電匯)”中?注意:對我來說,我遠低於 25 萬美元的合格排除收益限制。
- 在表格 4797,銷售商業財產第 2 行財產表中,是否應將買方罰款包括在 (d)總銷售價格欄中,儘管事實上表格 1099-S 中沒有報告它?
- 是否應將買方罰款包括在其他任何地方,例如表格 1040附表 1 第 8 行其他收入?
將其視為銷售價格的補充。你把房子賣了 $ X, and charged the buyer additional $ Y 由於遲到 - 您的總銷售價格為 $(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