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如何確定將主要房屋轉換為租金的成本基礎(折舊)
我想知道如何計算將主要住宅轉換為出租物業的成本基礎。
我在 2005 年以 20 萬在俄勒岡州買了房子。我在 2013 年 5 月搬出去租了。現在房子價值約 22 萬。
這些因素中的任何一個在確定折舊的成本基礎時是否重要?
- 當我住在家裡時,家已經進行了多次升級。
- 我是否使用原來的成本,因為房子已經升值了?
- 成本基礎定義為:房屋價值減去土地價值,對嗎?我必須從 2005 年的縣財產稅報表中得到這個(我找不到它,所以需要申請)。
- 是否值得(麻煩)考慮設備升級?這可以做到嗎?
- 還有其他需要考慮的因素嗎?
謝謝!
免責聲明:我是一名稅務會計師,但我不是您的專業會計師或律師(除非您曾到過我的辦公室並簽訂了契約)。本通訊不作為稅務建議,也沒有稅務會計師/客戶關係的結果。請諮詢您自己的稅務會計師以獲得稅務建議。
讓我們用這個例子來回答你的問題。
您在 2013 年 5 月將您的個人住宅轉為出租物業。這所房子最初在您 2005 年購買時的價格為 200,000 美元。由於升級和重大改進,您的成本基礎已升至 250k。你的 FMV 是 220k,當它被轉換成出租時。
1.根據特殊規則,用於計算折舊沖銷的財產建築物部分的初始計稅基礎等於以下兩者中的較低者:(1)轉換日期建築物的公平市場價值(FMV)或(2)建築物在轉換日期的“正常基礎”。定期基礎通常等於原始成本加上任何改進的成本(不包括正常的維修和保養)。在這種情況下,您會選擇 FMV,因為它低於您的成本基礎
2.•成本基礎定義為:房屋價值減去土地價值,對嗎?是的,你是對的!
- 如果您認為設備升級不是正常的維修或維護,則可以將其計入您的成本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