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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通勤停車費?

  • October 25, 2019

我將資金鎖定在一個通勤停車賬戶(從我的雙週稅前工資中提取),我永遠不會使用。通常,這些資金只能用於與工作相關的停車費用。

我有什麼辦法:

A.)將這些資金轉回我的薪水(我知道這將伴隨標準所得稅率和罰款),或

B.) 將這些資金轉入我的 Commuter Transit 賬戶(我已開通此賬戶並經常使用)?

這兩個賬戶都是我的雇主提供的自願福利。

A.) 將這些資金轉回我的薪水中(我知道這將附帶標準所得稅率和罰款),

因此,據我所知: 26 CFR § 1.132-9 - 合格的運輸邊緣。

問-14。僱員何時必須作出減薪選擇,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現金支付給僱員?

補償減少金額不予退還。

除非以符合本 Q/A-14 (c) 段的方式撤銷選舉,否則僱員隨後不得獲得補償(以現金或任何形式,除了根據雇主計劃支付合格的運輸附加費) . 因此,雇主的合格交通附加福利計劃不得規定停止參與雇主的合格交通附加福利計劃(例如在終止僱傭關係的情況下)的僱員有權獲得退還的金額。僱員的補償減免超過雇主提供給僱員的實際合格交通附加費。

因此,根據稅法,任何轉入合格交通計劃的資金都不能退還給員工

B.) 將這些資金轉入我的 Commuter Transit 賬戶(我已開通此賬戶並經常使用)?

關於合格運輸邊緣的 Rev. Rule 2014-32 中,關於賬戶分離的最接近的明確聲明是在情況 7 範例中:

Z 的智能卡包括單獨的帳戶,用於單獨跟踪由雇主直接提供的僅可用於公共交通的資金,由雇主直接提供的僅可用於非公共交通用途的資金(例如,停車),

由於大多數規則按月分配補償減少,並側重於賬戶價值只能用於指定福利的事實,不同類別的交通和停車具有不同的價值上限,因此每種類型都被認為是“不同的”這樣試圖轉移或混合似乎違反規則。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16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