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如何計算軟體即服務產品銷售的稅款(實際成本基礎)
這是場景:
- 2008 年開始了線上軟體訂閱產品,這是該業務的唯一產品。
- 擁有該產品的企業是單一成員有限責任公司(獨立實體)
- 每年為利潤繳稅,並且根據前面的項目,與“補充”收入沒有什麼不同(附表 c)。
- 開發和啟用產品所花費的時間是“純粹的”智慧財產權和我的個人時間(假設平均每週 15 小時對產品的部分進行編碼)
- 出售了產品的全部所有權(而不是業務)……假設以 8 萬美元的價格出售
現在,我如何確定這 8 萬美元中有多少需要納稅?產品不是“資本支出”的結果,而是我的時間。然而,產品是企業的主要“資本/資產”。顯然,我不應該為全部 8 萬美元納稅,而是我可以為該產品提供**“成本基礎”嗎?**
稅務專家 - 我很想听聽您對此的看法。
稅收成本基礎是您在開發產品上花費的金額,您尚未從以前的收入中扣除。根據您的描述,聽起來您的成本基礎是 0 美元。
你花費的時間不是你的成本,因為時間不是金錢。如果你當時工作但你沒有賺到一些東西,這一事實是無關緊要的,因為你沒有得到的潛在收入並不是你承擔的損失。
有人在評論中提到了“無形資產”——這將是買方的構想。但是,由於您不是購買產品而是開發了產品,因此您只能扣除您實際發生的費用,而您尚未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