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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保留第一個而不支付兩個抵押貸款的同時購買第二個房屋?
我目前住在我父母的房子裡,我正在為此支付抵押貸款(作為一種租金)。但我想買自己的房子搬出去,我父母不想賣掉他們的房子。所以我們同意把它租給別人。
鑑於這種情況,我的問題與時間有關,因為我想避免每月支付兩套房子的抵押貸款。因此,在我為我的舊房子找到租戶之前,我不想為我的新房子提出報價。但似乎大多數租戶都希望在一個月內搬進來。從報價到關閉新房子可能需要更長的時間,對吧?
所以當我為我現在的房子做廣告時,我應該把可用日期放在多遠?
鑑於我還沒有對新房子提出報價。如果我放得太近,新房子可能還沒有準備好讓我搬進來,如果我放得太遠,我會嚇到有遠見的租戶。
無論您何時將租賃列為可用,您都在冒險,除非您可以在其他地方以防您的時間表出現任何問題。
也就是說,您通常會在契約日期後 30-45 天關閉,45 天似乎最常見。許多租賃協議要求在搬遷前提前 30 或 60 天通知。因此,在可用日期前 60 天列出您的租金並不算早,但我認為 30 天通知更為常見,因此 60 天后可能沒有那麼多興趣。
有助於您的時間表的一件事是,當您購買房屋時,通常您的第一筆抵押貸款付款是在您關閉的月份結束後整整一個月到期,因此您可能會在您的第一筆抵押貸款付款之前花費很長時間(即,如果您在 7 月 15 日關閉,您的第一筆付款通常是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