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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應該如何報告來自華盛頓州的 Apple App Store(來自 iTunes Connect)的收入?

  • March 30, 2018

華盛頓州稅務局要求在我的個人消費稅申報表上報告 Apple 在華盛頓州銷售的所有應用程序。然後我必須計算銷售稅,我應該扣除相同的金額,因為 Apple 支付銷售稅。我很困惑我該怎麼做?

  1. Apple 不提供有關華盛頓州銷售的資訊。
  2. Apple 不提供華盛頓州每個城市的銷售資訊(它們有不同的銷售稅率)。
  3. Apple 沒有提供有關他們為扣除銷售稅而支付的銷售稅的資訊。

我應該如何報告來自華盛頓州的 Apple App Store(來自 iTunes Connect)的收入?

如果您正在等待 Apple 為您發送 2008 年稅收季節的 1099,那麼您不應該這樣做。App Store 付款不會報告給 IRS,您也不會收到來自任何人的 1099 郵件。根據 Apple 的 iTunes 版稅部門的說法,**App Store 的付款被視為銷售佣金而不是版稅。**您有責任報告您的收入並為您從 App Store 賺取的任何款項送出您自己的付款。– <https://arstechnica.com/apple/2009/01/app-store-lessons-taxes-and-app-store-earnings>

在西澳州,最接近銷售佣金的似乎是 <http://dor.wa.gov/content/FileAndPayTaxes/BeforeIFile/Def_TxClassBandO.aspx#0004>中描述的服務和其他活動。當您深入了解稅法時,WAC 458-20-224(服務和其他商業活動)包括:

(4) 從事任何商業活動的人,除第 82.04 章 RCW 規定的特定稅率之外或之外,應根據此類業務的總收入根據服務和其他商業活動分類徵稅。- <http://apps.leg.wa.gov/wac/default.aspx?cite=458-20-224>

我不是律師或會計師,所以請謹慎購買。

我建議閱讀西澳稅務局關於數字產品稅收的頁面:

特別是,WAC 458-20-15502建議您應該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B&O 稅:

範例 3. GB Computers, Inc. 開發工程軟體。GB 授予 SE Computers, Inc. 複製和分發預先編寫的電腦軟體副本以出售給最終使用者的權利。GB 保留其對該軟體的所有所有權,並將該軟體的一份副本傳遞給 SE 以進行複制和銷售。**GB 從 SE 收到的授予複製和分發預先編寫的電腦軟體的權利的金額須繳納特許權使用費 B&O 稅。**社企向消費者進行的銷售是須繳納零售 B&O 稅和零售稅的零售額。

  1. 你不會將產品直接賣給消費者,Apple 會。
  2. 您保留對您的軟體的所有權,並提供一份電子副本供 Apple 分發。
  3. 蘋果已經為他們的應用程序銷售支付了零售 B&O 稅,你再次支付是沒有意義的。
  4. Apple 會按您銷售的應用程序的百分比向您發送每月付款。

基於這些情況,特許權使用費 B&O 稅似乎是正確的。您當然應該與您自己的會計師確認。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68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