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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應該如何處理對 Roth IRA 的過度供款?

  • March 21, 2016

在納稅時,我意識到我 2015 年的收入超過了向我的羅斯 IRA 貢獻全部 5500 美元的限額,但低於我無法貢獻的限額。我 2015 年的供款限額原來是 4400 美元,但我已全額供款 5500 美元;我貢獻了超過 1100 美元。

我已經看到了關於如何處理這個問題的不同建議,但我對它們的含義以及最終的含義感到困惑。看來我的選擇如下。

  1. 從羅斯愛爾蘭共和軍中提取多餘的部分
  2. 將超出部分轉換為傳統 IRA
  3. 對超額供款支付 6% 的稅收罰款

聽起來退出是最不痛苦的,但現在是 2016 年,我不確定自 2015 年結束後退出會有什麼影響;這有問題嗎?如果提款不是一種選擇,是否還有時間進行傳統 IRA 轉換(距離 4 月 15 日還有不到一個月的時間)?

無論我做什麼,是否需要送出任何文件以確保我不會被審核?

注意:似乎有一個類似的問題在詢問時還沒有答案。

  1. 是的,您可以在 4 月 15 日之前提取超額供款(或者實際上是您為 2015 年供款的任何金額,不一定是超額),加上該撤回供款的收入,並且不會因超額供款而受到處罰。就好像您根本沒有捐款一樣。收入將作為正常收入徵稅,收入可能會受到罰款。
  2. 是的,您可以在 4 月 15 日之前將您的 Roth IRA 供款(全部或部分)“重新定性”為傳統 IRA 供款(反之亦然)。重新定性意味著您假裝該供款最初是作為傳統 IRA 供款,並且不涉及羅斯愛爾蘭共和軍。(“轉換”是非常不同的東西,只能從傳統到羅斯,而不是相反。)您可能沒有資格扣除傳統 IRA 供款,因此您必須將其報告為不可扣除的傳統 IRA 2015 年表格 8606 第 1 部分的貢獻。

請注意,在您將其重新定性為傳統 IRA 捐款後,您還可以根據需要將傳統 IRA 資金“轉換”為 Roth IRA,達到與現在相同的狀態。向傳統 IRA 供款然後轉換為 Roth IRA 稱為“後門 Roth IRA 供款”;如果您在傳統 IRA 或其他 IRA 中沒有任何現有的稅前資金,那麼這與正常 Roth IRA 供款相同,但沒有收入限制。當您轉換時,您自供款以來所賺取的收入將作為收入徵稅。如果你一開始就做了後門(貢獻後立即轉換),你將沒有收入,也不需要繳納稅款,但是如果你現​​在進行轉換,你已經等了這麼久,您因必須對兩者之間的收入納稅而處於不利地位。如果您轉換,則必須填寫轉換年份(2016 年)的 8606 表第 2 部分。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61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