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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繼承的 IRA 的 RMD 有多少是應納稅的?

  • February 3, 2020

我的妻子去年收到了繼承的 IRA,因此去年接受了 RMD(要求的最低分配)(仍然根據安全法之前的規則,認為這並不重要)。

我們得到了分配的 1099R,它有一個總分配和應稅金額 1 和 2a,金額為 17,000,000 美元。(JK)。但後來我注意到它現在還檢查了 Box 2b - 應稅金額未確定。查看投資賬戶(在 Schwab),我注意到繼承的 IRA 報告了仍然存在的所有投資的基礎。

那麼,我妻子拿走的 RMD 不都是應納稅的嗎?我們如何計算/決定分配的基礎,我們是否必須填寫一些表格 8606 來報告應稅金額?

一種可能性是 IRA 包含不可扣除的供款。如果進行了不可扣除的供款(意思是,在為這些供款進行供款的那一年沒有扣除供款人的稅款),那麼這些部分在供款之前就已徵稅,因此它們不徵稅 - 僅對超出的收入徵稅那些貢獻是。這些被報告為帳戶的基礎。

IRA 很可能完全來自可扣除的供款;施瓦布可能永遠不知道哪些部分是哪些(如果有的話)。您最好的選擇可能是從您妻子的親戚那裡找到舊的稅表副本;那些應該列出如何做出 IRA 貢獻(特別是如果它們是可扣除的)。這肯定是聘請稅務專家或註冊會計師來幫助確定確切細節的事情,假設金額足以證明無論如何費用是合理的(而不是僅僅為所有這些納稅)。

您可以使用表格 8606來解決這個問題,並仔細閱讀說明以幫助弄清楚如何計算正確的金額。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19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