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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請/領取失業救濟金之前,我必須等待多長時間?

  • December 4, 2020

我最近被告知我將被解僱。我的職責本週結束。我在工資單上直到二月。我是否需要等到失業後才能申請失業救濟金?或者現在可以這樣做嗎?

一般來說,在賓夕法尼亞州,你必須失業,儘管這不是你自己的錯。雖然如果您的工作時間減少,您可以獲得部分付款。通常有一個等待週,您必須失業一周,但 COVID 立法已經解決了這個問題。

如果您整週工作或獲得全額補償,您不太可能獲得任何失業救濟金。但是您應該檢查以確保,因為您的雇主在 2 月份之前支付的款項可能被視為遣散費

我正在向我的雇主收取遣散費。我應該等到不再收取遣散費後再送出申請嗎?

不,如果您正在領取遣散費,或將要領取遣散費,請在失業後立即送出申請。您在申請中提供的有關遣散費的答案將有助於確定遣散費可能對您的福利資格產生或不產生的影響。在發布決定之前,還將要求您和/或您的雇主提供更多資訊。有關更多資訊,請參閱遣散費扣除常見問題解答頁面。

這裡有一個關於遣散費的具體常見問題解答

  1. 遣散費、離職費或續薪金對我的 UC 福利有何影響?

如果索賠人的福利申請 (AB) 日期在 2012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並且雇主之間簽訂了遣散費協議,索賠人收到的遣散費超過賓夕法尼亞州平均年工資的 40%*,將從索賠人的 UC 中扣除並且索賠人在 2012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簽訂。索賠人遣散費的可扣除部分根據索賠人的全職週工資分配到索賠人離職後的緊接幾週。遣散費是指雇主因僱員離職而向僱員支付的一筆或多筆款項。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33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