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稅局 25,000 美元的購買限額結轉如何用於 ESPP?
我的公司提供 ESPP 計劃。為了完整起見,基本細節如下:
購買時有 15% 的折扣。
總是有兩個同時提供。
- 員工只能參與其中一項,不能同時參與。
- 一項活動於 5 月開始,另一項於 11 月開始。
- 每個產品都有兩個購買日期:5 月和 11 月。
- 每個產品都有對產品開始日期的回溯規定。
員工可以通過工資扣除額向 ESPP 計劃貢獻高達 25% 的工資,但受美國國稅局每年購買價值 25,000 美元股票的限制。
我的理解是,當發行期跨越年度界限時,IRS 參與限制有某種結轉條款,就像我公司的產品一樣。我很難在網上找到相關資訊。有人可以解釋一下這個結轉條款是如何運作的嗎?
按照我的理解,如果 X 年購買的股票數量低於 25,000 美元的限額,則作為 X 年開始的發行的一部分,在 X+1 年購買股票首先計入 X 年限額,然後到 X+1 年的限制。這種理解正確嗎?如果是這樣,作為在 X 年開始的同一發行的一部分,在 X+1 年的多次購買是否計入 X 年的限制(從我的範例中,X 年 11 月開始的發行在 X+ 的 5 月和 11 月購買股票1)? 規則如何應用的範例將非常有幫助。
編輯:
我發現以下內容很難理解法律術語:
**(vi)**不得授予任何僱員選擇權,允許僱員根據雇主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所有僱員股票購買計劃購買股票的權利,以超過 25,000 美元的股票公平市場價值(確定為期權被授予的時間)在期權在任何時候未行使的每個日曆年(見本節第(i)段);和
在我看來,您的康奈爾引文包含一個證實您理解的例子。在標題為“年度 25,0000 美元限制”的段落之後不久,以下評論描述了您的假設情景:
因此,僱員只能購買不超過本條 (i) 款限制的股票數量,用於購買當年和期權未行使的前幾年。因此,可以根據期權購買的股票數量取決於期權實際未行使的年數。
然後,範例 5.1 顯示了 X+1 年及以後的採購如何應用於前幾年低於 25,000 美元限制的短缺。您的假設場景與範例之間的唯一區別是您每年將進行兩次購買——一次在 5 月,一次在 11 月——而不是範例中描述的單次購買。
我發現來自全國股票計劃專業人士協會的 YouTube 影片“了解 ESPP 25000 美元的限制”對理解這一點非常有幫助!比閱讀稅法更容易理解。她解釋說,當發售期跨過一年時,您可以結轉 25,000 美元限額的任何未使用部分,但一旦發售期結束,上一年的結轉就到期了。範例:我是 ESPP 計劃的新手,並在 2021 年 10 月 1 日進入到 2022 年 3 月 31 日結束的發售期。我可以從 2021 年結轉 25,000 美元,但如果我只在 2022 年 3 月 31 日購買從 2021 年結轉的 15,000 美元死。但是,我還有 2022 年的全部 25,000 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