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費保險金如何影響 529 提款?
合格的大學學費和費用是從 2014 年的 529 計劃中支付的。學校發送了 1098-T,529 計劃發送了 1099-Q,我 2014 年的稅收一切都很好。
2015 年我的孩子休了病假離開學校,我將從我購買的學費保險中獲得保險報銷。對於 2015 年,我將收到保險公司的 1098-T,其中“方框 10”顯示報銷金額。
澄清一下,2014 年至 2015 學年的學費全部在 2014 日曆年支付。病假從 2015 年開始。
我不知道我應該用這筆錢做什麼。我想避免任何稅收或罰款。2014 年的部分學費是從 529 筆免稅收入中支付的,由於這些是合格的教育費用,我沒有對這些收入欠任何稅款。但是,現在這些款項正在報銷。
這會使我的 2014 529 提款徵稅嗎?
有沒有類似翻轉的東西,我可以把錢放回529而不需要納稅?
1098-T 方框 10 中報告的金額會發生什麼變化?
我還沒有找到關於這種情況的太多資訊。到目前為止,我發現的最佳資訊包括:
方框 10. 保險契約報銷或退款 如果您是保險公司,請輸入您在 2015 年向學生支付的合格學費和相關費用的報銷或退款總額。
表格的方框 10 僅在學生根據“學費保險”政策報銷費用的情況下才起作用。當學生因醫療原因或家庭緊急情況等原因被迫退學時,此類政策會在學生支付不可退還的學費後給予補償。
當保險公司報銷學生的費用時,它必須向該學生提供 1098-T 的副本。唯一需要填寫的方框是方框 10,它顯示了報銷的金額。用於計算扣除和抵免的費用金額通常必須減去此處報告的任何報銷。
討論合格的學費計劃和“計算分配的應稅部分”
本週我收到了來自我的 529 計劃的以下電子郵件。顯然,有一些剛剛生效的新法律可能會回答我的問題。這是電子郵件的關鍵部分:
2015 年 12 月 18 日,國會通過了“保護美國人免受 2015 年加稅法案”(PATH Act),該法案對 529 計劃進行了多項改進,追溯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之後開始的納稅年度,包括但不限於, 下列。
電腦 以前,529 條規則將電腦視為“合格的高等教育費用”,前提是受益人所在的大學將其作為入學或出勤條件。但現在,根據新法律,電腦或外圍設備(例如列印機)、電腦軟體以及網際網路接入或相關服務被視為合格的高等教育費用——只要受益人是電腦、設備、在學校註冊的軟體或服務。
重新供款 當從符合條件的教育機構退還從受益人的 529 計劃賬戶中支付的合格費用金額時,賬戶所有者現在可以將這筆錢重新分配到同一受益人的同一個或另一個 529 賬戶中。如果您在收到退款後的 60 天內重新提供退款,並且重新提供的金額不超過退款金額,則重新提供的退款不會產生與之相關的聯邦所得稅或罰款。
在 2014 年 12 月 31 日之後和 2015 年 12 月 18 日(法律頒布之日)之前收到的退款可以在 2016 年 2 月 16 日(法律頒布後 60 天)之前重新提供。帳戶所有者有責任保留所有退款和重新供款記錄。
鼓勵賬戶所有者諮詢他們的稅務顧問,以了解 PATH 法案的變化對其個人情況的影響。
現在看來,在收到 529 退款後的 60 天內明確允許重新捐款。對於在 2015 年大部分時間收到的退款(這是我的情況),可以在 2016 年 2 月 16 日之前重新供款。重新供款將避免任何联邦稅或罰款。
我發現一篇總結這一點的文章說:
如果出於某種原因,您的受益人所在的大學已將合格的提款退還給您,您現在可以在退款後 60 天內隨時將這些資金重新存入您的 CollegeAdvantage 帳戶,而不會受到任何稅收處罰。請注意,重新捐款的個人有責任維護所有將重新捐款與符合條件的教育機構退款相關聯的文件。如果沒有此類文件,最初的提款可能會被 IRS 視為不合格提款。
該重新存款規則涵蓋大學的退款。你說你的退款來自保險公司。這聽起來有區別,儘管您可以嘗試爭辯說它符合法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