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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10 月 15 日截止日期之後,您如何糾正 Roth IRA 的超額供款?

  • March 17, 2018

我想要一個關於糾正 IRA 過多供款的過程的明確答案。

我的 Roth IRA 從 2 年前開始有超額供款。這意味著 2017 年我將支付 6% 的罰款。我的理解是,糾正他的唯一方法是分配(我的收入限制阻止我做出更多 Roth IRA 供款)。

  1. 分發的最後期限是什麼時候,所以我在 2018 財年不會再受到 6% 的罰款?
  2. Roth IRA 的分配應該等於多少?換句話說,分配應該包括過去 2 年的金額所產生的收益,還是確切的超額金額?
  3. 收到分配後需要支付哪些額外罰款(如果有)。Roth IRA 帳戶已超過 5 年,而我還不夠大,無法在不支付 10% 罰款的情況下分配利息。
  4. 分發將生成 1099-R。表格上的程式碼是什麼以及如何正確輸入分配以 a) 支付正確的罰款 b) 表明 Roth IRA 帳戶現在是正確的。

抱歉,如果這個問題看起來像重複,但我還沒有找到一個明確的答案來解釋在支付 6% 的罰款後進行分發的整個過程的範圍。

用 Vanguard* 的資訊添加我自己的答案。顯然,這不是一個很好理解的話題,因為到目前為止兩個答案都是錯誤的。

  1. 繳款當年的報稅季過後(10 月 15 日),更正截止日期為 12 月 31 日。等到 12 月 31 日,意味著你還欠上一年 6% 的罰金。例如,由於這是 2015 年的捐款,因此“撤消”捐款的最後日期是 2016 年 10 月 15 日。由於沒有這樣做,因此 2015 年的罰款為 6%,而 12 月 31 日之後的每年稅收則為 6%。那。至此,2017 年已經過去,因此罰款應在 2017 年之前到期。
  2. 我要求分配我捐款當年的確切金額。本年度(2018 年)將發布 1099-R。除了罰款外,我的 2017 年報稅沒有任何影響。
  3. 分配不包括收益,因為它超過了最初的 2016 年 10 月 15 日截止日期。對我來說,這是積極的一面。收入將保持免稅,這可能會抵消大部分或全部 6% 的罰款。我必須做數學才能確定。
  4. 在 2018 年,我將不得不考慮分佈情況。由於這是羅斯愛爾蘭共和軍,我希望這不會受到懲罰,但我可能是錯的(如果我得到這部分的更多細節,我會更新)。
  • 免責聲明:這些細節來自我與 Vanguard 的轉換。我不能保證這是準確的資訊。

根據 IRS,有兩種方法可以糾正超額 IRA 捐款(根據出版物 590-A):

提取超額供款為確定超額供款,在送出當年納稅申報表的到期日或之前提取的任何供款(包括延期)均被視為未供款金額。這種處理僅適用於繳款的任何收入也被提取的情況。收入被認為是在作出超額供款的當年賺取和收到的。

如果您及時送出了 2017 年的納稅申報表,而沒有撤回您在 2017 年所做的供款,您仍然可以在 2017 年納稅申報表截止日期後的 6 個月內將供款退還給您,不包括延期。如果您這樣做,請在頂部寫上“根據第 301.9100-2 節送出”的修改後的申報表。在修改後的申報表上報告任何相關收入,並包括對撤回的解釋。對修改後的申報表進行任何其他必要的更改。

應用超額供款如果您的 Roth IRA 一年的供款超過限額,如果後一年的供款低於當年允許的最高限額,您可以將 1 年內的超額供款應用到後一年。

Vanguard 在此頁面上以更簡單的語言提供了類似的建議:

如果您在送出納稅申報表後發現它

您可以:

  1. 在 6 個月內移除超出部分,並在10 月 15 日之前送出修正的申報表。
  2. 按超出部分減少下一年的會費。例如,如果您的限額為 5,500 美元,而您在本年度超過了 1,500 美元,您可以通過將您的供款限制在下一年的 4,000 美元來抵消超出部分。

請注意,當您將超額“結轉”到未來一年時,您必須支付 6% 的罰款,直到超額被吸收或糾正。

注意:如果您在同一納稅年度向 Roth IRA 和傳統 IRA 供款,並且您的總供款超過了允許的 IRA 金額,IRS 法規要求您首先從 Roth IRA 中移除超出部分。

您可能想與稅務顧問討論處理任何超額供款的最佳方式。

在您的情況下,由於您已經過了 10 月 15 日的最後期限,您最好的選擇是將超出部分應用到下一個納稅年度。請記住,您仍需對超額金額承擔 6% 的超額繳款罰款。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91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