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如何解決超額出資提款問題
這是一種直截了當的情況,但由於我對傳統 IRA 和 401(k) 的了解有限,我把它變得有點複雜。
2012年,我是一名承包商。我在 Fidelity 有一個傳統的 IRA 賬戶,並在 2012 納稅年度向它捐款 4000 美元。
那年晚些時候(2012 年),我找到了一份全職工作,我的雇主讓我加入了他們的 401(k) 計劃。
到了報稅的時候,我打電話給富達並向他們解釋了情況,因為我認為我不能為傳統 IRA 供款,因為我有雇主贊助的 401(k)。富達的人說我可以將這筆錢提取為“超額供款提取”。所以我填寫了表格並從中提取了 4000 美元。我沒有在我的納稅申報表中將 4000 美元的捐款作為“傳統 IRA 捐款”申報。我只是把它當作我從來沒有捐過那筆錢。
現在我從他們那裡得到了 1099-R,說我提取的 4000 美元實際上是作為“提前取款”處理的,我必須為此繳稅(33%)。
當我向他們解釋 2012 年發生的事情時,他們說他們也許可以回去糾正問題。
我不明白的是,即使他們糾正了情況並將修訂後的 1099-R 寄給我,我仍將繳納 4000 美元的稅,因為這將被視為“超額供款”。
為什麼這不簡單,因為我在捐款時犯了一個錯誤,然後我把它取回並且沒有索賠,所以這應該被視為它從未進入我的 IRA 賬戶。
我可以做些什麼來避免支付“超額提款”稅,因為我已經為這 4000 美元繳納了稅款,因為我從未在 2012 年的報稅表中申報它們。
我在這裡遺漏了什麼還是我無法正確地向他們解釋情況?
你沒有“超額貢獻”的情況。如果您有證據證明 Fidelity 的某個人確實告訴了您您所說的話,您可能會嘗試通過訴訟來挽回您的部分損失。但是,他們的第一個(也是主要的)辯護是他們不從事提供稅務建議的業務,而您的問題是您向隨機人員詢問了一個稅務問題,然後對一個不正確的答案採取了行動。
順便說一句,這只是說你可能在這裡讀到的任何東西,你也應該持保留態度。唯一能給您提供稅務建議的人是持牌稅務專業人士。我在我的部落格文章中詳細解釋了它,但簡而言之 - 它要麼是 EA(註冊代理人,具有 IRS 證書),要麼是在您所在州獲得許可的 CPA(註冊會計師)或律師。
回到您的問題 - IRA 的“超額供款”是指您的供款超出規定的限額。對於 2012 年的傳統 IRA,限額為 5000 美元。你貢獻了 4000 美元——這意味著你並沒有超出。
他們無法“糾正”任何事情,您得到的 1099-R 似乎是正確且有序的。
你所做的是一個不可扣除的貢獻。應在表格 8606上向 IRS 報告對您的 IRA 的不可扣除供款。不可扣除的供款在您的 IRA 中創建基礎。從您的 IRA 提款按比例與您的基礎與您的總價值的關係,並根據該比率確定應稅金額。它也是使用表格 8606 計算的。
簡而言之 - 您應該在 2012 年的納稅申報表中送出 8606 表格,聲明不可扣除的 IRA 並創建 4000 美元的基礎,然後在 8606 表格和 2013 年的納稅申報表中計算您提取的 4000 美元中的哪一部分是免稅的。如果您的 IRA 總額(在所有賬戶中)是 4000 美元 - 那麼沒有任何東西需要納稅。
與稅務顧問交談,您可能需要修改您的 2012 年報稅表(或單獨發送 2012 年表,如果可能),然後對您的 2013 年報稅表做一些計算。
如果 60 天還沒有過去,您可能需要考慮將 4000 美元存入 Roth IRA 並執行所謂的“轉換”。
我認為這裡有幾個問題。
首先是貢獻。正如 littleadv 所說,沒有多餘的貢獻。超額供款僅在您超過供款限額的情況下。傳統 IRA 的供款限額不取決於您的收入有多高或您是否擁有 401(k)。可能取決於這些東西的扣除限額。不扣除它是完全合法的,並且與“超額貢獻”完全不同,後者會受到懲罰。
二是撤離。您可以在當年的報稅截止日期(即次年的 4 月 15 日,甚至直到次年的 10 月 15 日)之前提取一年內的供款以及這些供款的任何收入,並且將被視為貢獻從未發生過。沒有處罰。收入將作為正常收入徵稅(就像您將其存入銀行賬戶一樣)。這聽起來像你所做的。所以撤回不是“提前撤回”,1099-R 應該反映這一點(他們放了什麼發行程式碼?)。
第三,即使(聽起來不是這樣,但如果)它不符合上述納稅到期日之前的繳款申報條件(也許您在次年 10 月 15 日之後撤回),如littleadv 提到,您的供款是不可扣除的供款,在提取時,只有收入部分(在這麼短的時間後應該只是分配的很小一部分)需要繳稅和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