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從“已婚聯名”到“單身”如何抵扣多繳的州稅

  • March 6, 2015

2013年,我結婚了,共同申報。我們少付了 24,000 美元的州稅,因此我們向州政府開了 24,000 美元的支票。

2014年我們離婚了,分開申請。24,000 美元可用作我們 2014 年稅款的扣除額。

我們可以在每次退貨中都扣除全部 24,000 美元嗎?

還是我們需要拆分它(例如 $12,000/$12,000 或 $14,000/$10,000)?

我們住在加利福尼亞。

當然,你不能同時扣除它。

加利福尼亞是一個社區州,24,000 美元是社區債務。所以我會說你把它分成50/50。和你的離婚律師談談,你可能會得到不同的意見。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45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