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有爭議的債務如何在信用報告中起作用?

  • July 26, 2015

有一家公司認為我欠他們錢。我不同意,他們雇了一個收債員。我知道我根據《公平收債實踐法》享有的權利,特別是我應該在 30 天內以書面形式聯繫收債人以對債務提出爭議。不過,據我所知,收債員仍然可以將該項目報告給信用報告機構,在這種情況下,我能做的最好的事情就是讓這些機構將該項目標記為“有爭議”。(FDCPA 沒有提到這個話題,《公平信用報告法》在這件事上含糊其辭,我在網際網路上的其他地方也沒有找到任何直接相關的內容。)

期望它的工作方式是,如果我以書面形式告訴收債員我不欠任何東西,它不應該影響我的信用報告,除非法院對債權人作出裁決。然而,據我所知,情況似乎並非如此。我錯過了什麼嗎?

我實際上與原債權人有業務關係,並且索賠並非沒有根據,這可能是相關的;這是錯誤的(在我的評估中)。因此,信用報告機構似乎不會將有關該主題的假設條目刪除為“不准確”:我不希望他們像法院那樣詳細裁決此事。

你沒有錯過任何東西。美國的消費者保護是非常基礎和有限的,如果有的話。因此,如果有人聲稱你欠他們什麼,除非你真的把他們拖上法庭,否則你很難證明不是這樣。特別是如果確實存在關係,並且可能有一些文書工作可以證實這一說法。我建議與消費者問題律師交談。

如果您告訴收款人索賠無效,他們有義務返回債權人核實。有時這會讓一個真實的人而不是他們的自動計費系統來查看索賠,如果你是對的,他們會放棄它。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5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