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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破產欺詐怎麼會被抓到呢?

  • August 12, 2017

我遇到的人聲稱,那裡的一些“陰暗”企業主可以創建一家公司,目的是支付昂貴的服務費用——然後讓該公司申請破產以避免支付上述服務費用(在服務完成後)。此人還聲稱,像唐納德川普這樣的商人在整個職業生涯中都這樣做是為了避免支付昂貴的建築或其他開發項目。

美國(或加拿大)政府是否採取措施防止這種系統博弈?這裡所說的是否有任何真實性?

我不敢相信它。創建公司的前期成本足夠低(2000 美元到 3000 美元),可以看到足夠大的服務/項目的好處,這使得這個概念有點可信。如果如此明顯的事情還沒有以某種方式受到監管,那真的會讓我感到驚訝。再說一遍,為什麼有些人(比如川普)擁有這麼多公司

這應該被債權人在破產程序中抓住。特別是在建設中,“服務”往往會創造資產。他們想知道他們正在收集資產。如果資產不存在於破產案中,那麼他們將調查實際所有權。如果他們可以證明存在欺詐行為(例如,破產的公司實際上是作為其所有者之一的代理人購買其本身並沒有從中受益的改進),那麼他們可以改為從資產所有者那裡收取費用。

他們也有可能在提供服務之前對此進行調查。如果從未執行過服務,則無法通過破產解除服務。所以沒有欺詐。或者他們可以要求提前付款或通過託管付款。

即使只是讓一些人簽署一份證明事實的協議,也會使以後更容易收集。

考慮一個潛在的欺詐者。我們稱他為 Richie McDuck,以免指責任何真實的人。Richie 創建了兩家公司:Richie’s Fake Co. 和 Richie’s Real Co.。他決定建造一個商場並要求一家建築公司做實際的勞動。建築公司寫了一份法律協議。在該協議中,它聲稱 Richie’s Fake Co. 是該物業和商場的合法所有者。如果 Richie 簽署了協議,並且事實證明真正的所有者是 Richie’s Real Co.,那麼建築公司可以起訴 Richie 欺詐。

更有可能的結果是里奇拒絕簽署協議並以更準確的描述作出回應。然後,建築公司可以修改協議,這樣他們就可以向 Richie’s Real Co. 開具賬單,而不是向 Richie’s Fake Co. 開具賬單。這樣他們就不會在乎 Richie’s Fake Co. 是否宣布破產。

之所以可行,是因為每個人都知道里奇是商場的真正所有者,無論涉及哪些公司。因此,讓 Richie 簽署協議可以保證在出現虛假陳述的情況下,有人可以追討款項。

創建公司的前期成本足夠低($2k-$3k)

這實際上似乎相當高。我預計在美國會有 200 至 600 美元的價格。例如,Legal Zoom 收取 149-369 美元加上“州申請費”來註冊有限責任公司或公司。也許您包括初始創建之外的其他成本。

我假設“公司”的問題是指“公司”,其想法是公司所有者的責任僅限於他們投資於公司的資金。這就是所謂的“有限責任”,但法律並不像這個“某人”所說的那麼愚蠢。有限責任不是無限的。如果你故意創建一個沒有足夠資產來償還債務的公司並且它失敗了,債權人可以“揭開公司面紗”並追逐股東。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83920